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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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8154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1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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