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竣工投产招工激励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一季度新竣工投产的企业、新招用员工规模达到30人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激励。超过30人的,按照每超过10人再给予1万元的招工激励,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补贴对象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新建厂房(含新建生产设施设备或生产线)投入运营,招用首次在该企业参保的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0人及以上的各类型企业。
(三)补贴标准
达到30人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激励;超过30人的,按照每超过10人,再给予1万元的招工激励,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达到200人及以上的,有上级更高标准政策的,按更高标准政策予以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经办流程
1.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线下申报。所需申报材料:
(1)《企业项目竣工投产招工激励补贴审核表》;
(2)《企业项目竣工投产招工激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3)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新竣工投产佐证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7)工资流水。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经办人员姓名、日期。
2.数据比对
人社部门与商务、经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投产运营数据比对,核实申报企业在一季度内项目竣工投产经营相关情况;通过人社部门就业系统V3.0核实申报企业一季度新招用员工企业职工参保情况;申报企业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暂不审核发放补贴。
3.补贴审核
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后,经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完毕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补贴发放
人社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财政贴息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2026年一季度期间新增发放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财政贴息。
(二)补贴对象
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各经办银行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全额财政贴息(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新增符合条件贷款可追溯享受),全额贴息期限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展期、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四)经办流程
1.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网点提交申请。
2.资料归集与台账建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经办银行收集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符合条件人员的贷款资料,完成贷款资格核验,建立专项台账。
3.年度复核
经办银行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贴息对象贷款状态复核工作,确认贷款无展期、逾期情况后,核算对应贴息资金,报送至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4.资金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最终核算结果,于次年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三、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夹江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833-5663450
1.企业项目竣工投产招工激励补贴审核表.xlsx
2.企业项目竣工投产招工激励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