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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范颖玲、余淑芳)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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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颖玲,余淑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402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颖玲、余淑芳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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