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淑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3 11:26
【字体:    】
分享到:

雷明亮、雷镇国、刘淑华、雷军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460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淑华

2026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