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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因保管不善,将夹国用(1990)第02378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淑珍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