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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科群、佘勇胜)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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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勇胜,何科群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5362号、川(2021)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7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科群、佘勇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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