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不动产(2026)第12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夹江县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833-565863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王朝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夹江县建设西路72号A幢2单元4层2号 | 川(2020)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7625号 | 邓群 |
夹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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