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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洪军、黄玉平因保管不善,将夹房监证字第0023892、0023893、0023894、0023895号.夹国用(2006)1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玉平、龚洪军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