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411190;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散落大量农药包装袋,建有十余处堆肥粪坑。 |
整改实施主体 | 中共夹江县委、县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完成散落农药包装袋清理,加强日常管控。 2.完成堆肥设施改造,防止出现污染物外溢。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制定印发《关于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源地附近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压紧压实责任,常态化开展保护区垃圾清理工作,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2.已完成二级保护区内的70余处堆肥设施改造,有效防止污染物外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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