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夹江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48个)
(一)法定行政机关(47个)
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夹江县国家保密局、夹江县档案局、夹江县密码管理局、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夹江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夹江县教育局、夹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夹江县公安局、夹江县司法局、夹江县民政局、夹江县财政局、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夹江县水务局、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夹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夹江县卫生健康局、夹江县林业局、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夹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夹江县应急管理局、夹江县审计局、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云官方app下载苹果版、夹江县医疗保障局、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国防动员办公室、夹江县新闻出版局、中共夹江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夹江县烟草专卖局、夹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夹江县气象局、夹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夹江县马村镇人民政府、夹江县甘江镇人民政府、夹江县华头镇人民政府、夹江县黄土镇人民政府、夹江县吴场镇人民政府、夹江县漹城街道办事处、夹江县青衣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
夹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有关事项
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3.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夹江县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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