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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第三届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 选聘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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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夹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第三期社会监督员30名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解除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身份的;

2.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夹江县医疗保障局通过“夹江发布”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联系电话:0833-5687108,报名邮箱1014280579@qq.com。

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夹江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夹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第二期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间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优先考虑。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夹江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夹江县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三、其他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川医保发〔20227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医保发〔20237号)《夹江县医疗保障局 夹江县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夹医保20232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夹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单位推荐表

      2:夹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个人报名表 

 

 

 

                          夹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676

 

附件1

 

夹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是否人大代表

 

是否政协委员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主要工作简历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夹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是否人大代表

 

是否政协委员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主要工作简历

 

应聘

人员

诚信

声明

本人承诺:

1.本表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等条件;

2.本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及治安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秉持公心,依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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