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厂矿企业单位职工食堂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3-1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今年2月25日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为保障全县机关、厂矿企业单位职工餐饮食品安全,加强机关、厂矿企业食堂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食堂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近几年来,我县县、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县境内的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工作期间用餐不便的问题,陆陆续续建立了职工食堂,通过集中供餐方式,保障职工饮食卫生安全,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县境内的机关、厂矿企业食堂多数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导致硬件布局未进行卫生学审查,软件管理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在:由于食堂布局未经卫生学审查,易导致食品制作流程不符合规范要求、“三防”设施不到位,存在食品交叉污染等安全隐患;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和参加相关培训,易导致有传染病人员上岗制作食品,引发传染病;食堂无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工作制度,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加之各机关、厂矿企业职工食堂就餐人数多且集中,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机关、厂矿企业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刻不容缓,各开办职工食堂的机关、厂矿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自觉增强抓好食堂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食堂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每年一度的体检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落实责任,抓好职工食堂的办证和管理工作

  1.责任划分

  各级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总负责人,要加强食堂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是食堂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要做好食堂的日常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完善“两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除做好本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完善“两证”工作外,还要负责辖区内厂矿企业单位所开办的职工食堂的摸底统计工作,并督促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证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机关、厂矿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并对无证经营等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局负责机关、厂矿职工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并为体检合格人员颁发《健康证》。具体负责体检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时间要求

  (1)清理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由县、乡(镇)各级机关自行清理本机关开办职工食堂办证情况(其中乡镇政府还要清理辖区内办有职工食堂的厂矿企业的办证情况),填写《夹江县机关、厂矿企业单位职工食堂办证情况清理统计表》,于3月31日前通过党政网个人资料交换区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证阶段。从4月1日至4月底,由开办有职工食堂的机关、厂矿企业,带上工商局预核名通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在县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和办理)、食堂房产相关证明,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地处乡镇的机关、厂矿企业职工食堂,由所在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卫生学审查;地处县城城区的机关、厂矿企业职工食堂,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进行资料受理和现场卫生学审查。

  (3)查处阶段。从5月1日起,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机关、厂矿企业职工食堂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肃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机关所办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证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还要做好辖区内厂矿企业食堂的清理和督促办证工作,确保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全部办证到位。对于工作不力,清理和督促工作未到位的单位,县政府将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为此导致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夹江县机关、厂矿企业单位职工食堂办证情况清理统计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0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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