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4-1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县安监局制定的《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象: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副县长、县安监局局长及副局长(含纪检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县消防大队教导员、大队长、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组织体系

  (一)县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的考核工作;

  (三)各目标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责任体系

  (一)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副县长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目标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三)县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章目标管理内容

  第五条目标管理主要依据

  (一)乐山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

  (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目标管理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

  (一)控制目标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二)工作目标

  年度及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成市、县部署和交办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第四章目标管理考核

  第七条目标管理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控制目标60分,工作目标40分),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扣分制。

  (一)控制目标扣分(基本分为60分)

  1.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目标责任人的考核扣分

  (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超过控制指标3人的“一票否决”,控制目标不得分;

  (2)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控制目标不得分。

  2.对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副县长的考核扣分

  (1)死亡控制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突破乐山市政府当年下达我县死亡控制指标的扣10分;

  (2)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10分,发生3起较大事故或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控制目标不得分。

  (二)工作目标扣分(基本分为40分)

  1.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扣分

  (1)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以会代训,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3分;

  (2)乡镇监管规范化:“机构、职能、人员、装备、经费”五落实,每少一项扣5分;

  (3)工作部署制度化:“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元旦春节”、“国庆黄金周”等重要时段,工作部署会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个体经营门市业主,未达到全覆盖要求的每次扣2分;

  (4)安全检查常态化: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乡镇全方位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每个层面未做到的扣2分;

  (5)隐患治理强制化: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月排查、周检查、日巡查”活动,坚持乡镇月排查制度,乡镇每季度上报重大隐患的报告制度。按时完成重大隐患治理并上报销案。每项未做到的扣2分,重大隐患未及时治理销案的每项扣5分;

  (6)宣传教育群众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每少一项扣2分。

  2.对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分

  (1)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以会代训,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3分;

  (2)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开展专项检查,每少一次扣5分;

  (3)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开展“月排查、周检查、日巡查”活动,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治理,每季度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并按时督促整改、销案,未部署和监督检查的扣5分;

  (4)督促本行业企业完成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未全面落实的扣5分;

  (5)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部署落实的扣3分。

  (三)其他项目扣分

  1.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市通报每次扣10分,省通报每次扣15分;

  2.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查有实据应承担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4.被考核单位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中扣减10-20分,并通报批评。

  (四)控制目标扣分超过60分,工作目标扣分超过40分,按零分计算。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综合考核得分为:控制目标得分加工作目标得分。

  第五章目标管理奖惩

  第八条县安委会牵头县安办具体负责,形成考评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第九条奖励

  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考核按一、二类分类进行考核(见附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综合考核得分为100分的,按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考核办法奖励标准实施奖励;综合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100分以下的,按实际得分占总分的百分比乘以奖励标准实施奖励,综合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取消目标责任人奖励资格。县政府每年预算50万元用于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考核奖励。

  第十条惩处

  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领导向县政府述职,个人年度内不得评先选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考核分类表

  2.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监管分类表

  附件1:

  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

  考核分类表
县级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类
一类部门(13个):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二类部门(16个):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农机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乡镇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类
一类乡镇(11个):焉城镇、黄土镇、甘江镇、甘霖镇、中兴镇、三洞镇、吴场镇、新场镇、华头镇、马村乡、土门乡
二类乡镇(11个):木城镇、界牌镇、麻柳乡、南安乡、青州乡、顺河乡、梧凤乡、歇马乡、永青乡、龙沱乡、迎江乡


  附件2:

  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监管分类表
序号 行业 目标考核责任单位
1 道路交通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政府
2 煤矿 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县国土局、华头镇政府
3 非煤矿山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

  相关乡镇政府
4 建筑行业(民用天然气)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5 危险化学品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相关乡镇政府
6 火灾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相关乡镇政府
7 特种设备 县质监局、相关乡镇政府
8 铁路交通 县经信局、相关乡镇政府
9 客运、水上交通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政府
10 工业企业 县经信局、相关乡镇政府
11 国有资产 县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
12 学校 县教育局、相关乡镇政府
13 旅游 县旅游局、相关乡镇政府
14 水利设施工程(水电) 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相关乡镇政府
15 文化娱乐场所 县文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相关乡镇政府
16 市场 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相关乡镇政府
17 矿产资源 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政府
18 民爆物品 县公安局、相关乡镇政府
19 环保 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20 食品卫生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政府
21 电力 县经信局、相关乡镇政府
22 烟花爆竹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政府
23 森林火灾 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政府
24 防雷设施 县气象局、相关乡镇政府
25 农业机械 县农机局、相关乡镇政府
226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邀请)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2013年1月29日印

  (共印10份)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0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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