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制定夹江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县扶贫移民局、团县委、县妇联和县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是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牵头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救助措施。督导、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搜寻、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实施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下同)内部管理和服务,改善设施环境,保障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建立健全跨地区救助协作和市内合作机制,做好特殊困难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工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依法依规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各乡、镇民政工作干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与流浪乞讨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与流浪乞讨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办理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保护的案件。
县文明办: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别是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
县综治办: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委编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研究做好县、乡两级救助管理机构编制的审核工作,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县发改局: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设施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具体落实和监督评估规划的实施。
县教育局:建立适龄儿童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并对职业学校接收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受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逐步探索符合受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教育以及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模式。
县公安局:发挥公安天网、街面警力等作用,对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疑似犯罪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调查盘查和依法处置。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开展血样采集,并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加大对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解救、送返被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并派驻警务联络员,协助做好救助人员身份甄别和站点安全防范工作,及时解决政府实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户籍问题。
县司法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帮扶,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与流浪乞讨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对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对预算安排、执行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县人社局:对吸纳流浪乞讨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依托街道、社区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援助服务,及时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按规定将救助管理机构开展的流浪乞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流浪乞讨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
县住建局: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返乡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性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城市规划,结合救助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在城区繁华路段、车站、桥梁涵洞和交通要道设置救助引导牌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县交通局:对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送返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乘车凭证或购买车票等便利。
县卫生局:确定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各乡镇确定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对有关单位送入的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实施救治。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和心理疏导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返乡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城管局:加强街面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履行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应及时护送到定点医院接受救治;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处置;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有占据、损毁、妨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和乱堆乱放、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制止;在住建部门规划、审批的基础上,协助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救助引导牌。
县扶贫移民局:加大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家庭的扶贫力度,做好流浪乞讨源头预防工作。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引导民间扶贫机构参与返乡流浪乞讨人员的帮扶工作,帮助其通过再就业、自主创业等形式摆脱贫困,减少重复流浪现象发生。
团县委、县妇联: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服务、教育、救助等工作。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助学工程”、“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倡导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照顾和家庭寄养等工作。
县残联: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将流浪乞讨残疾未成年人员纳入“扶残助学项目”资助范围;深入开展“法律助残”等活动,依法保护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权益;为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康复训练、就业培训等工作提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后,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
附:夹江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夹江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安康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刘燕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肖天敏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杨文军县民政局副局长
祝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丽县文明办副主任
张建新县综治办副主任
陈勇县委编办副主任
董健康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荣国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晓龙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勇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亚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卢泽勇县人社局副局长
史力县住建局副局长
姚小林县交通局副局长
谭建成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茂军县城管局副局长
张玉芳县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阙孝中团县委副书记
李晓芳县妇联副主席
蔡建忠县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杨文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宿焕勤、朱平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2013年2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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