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夹江县201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实际制定的。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人员、装备、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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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8日
夹江县201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减轻和控制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对灾害的观测,做好观测记录,发现灾害前兆要立即报告。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观测员必须立即按《防御预案》规定的报警方式报警,立即组织灾害危及区人员按《防御预案》规定的避让路线、地点紧急避让,同时向所在地乡、镇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三、成立夹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县长张建红任组长,副县长宿庆洪、人武部部长尹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文体广新局、电信公司、乐电夹江公司、夹江供电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协调、调度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等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同县安监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2.县住建局:负责灾民临时住房的选址搭建和灾后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灾民的生活用水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抢险救灾和学生安全转移工作。
5.县农办:负责灾民的农业生产救助工作。
6.安监局:负责调查灾害发生原因、伤亡、损失情况、专业抢险应急小分队的组织、准备、培训和调遣抢险人员现场抢险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灾害点的现场保护、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对灾害的生活、生产救济、死亡人员的后事处理等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道路畅通、抢险交通工具。
10.县卫生局:负责对灾害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灾害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11.县武装部:负责组织调遣抢险救灾人员。
12.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服务及预警工作。
13.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4.电信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畅通工作。
15.乐电夹江公司、夹江供电局:负责灾民的用电工作。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消息后,要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灾民撤离险区,紧急避让,全力配合县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六、我县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迎江乡郭坪村2社山体滑坡;
2.迎江乡群星村4社山体滑坡;
3.迎江乡双龙村4社山体滑坡;
4.迎江乡群星村6社山体滑坡;
5.迎江乡石香村3社山体滑坡;
6.迎江乡石香村7社山体滑坡;
7.迎江乡大兴村3社山体滑坡;
8.迎江乡大兴村3社山体滑坡;
9.迎江乡大兴村1社山体滑坡;
10.迎江乡东岳村6社山体滑坡;
11.迎江乡东岳村6社山体滑坡;
12.迎江乡大桥村2社山体滑坡;
13.迎江乡双鱼村2社山体滑坡;
14.迎江乡师坝村4社山体滑坡;
15.迎江乡古埝村3社山体滑坡;
16.迎江乡古埝村2社山体滑坡;
17.迎江乡黄祠村5社山体滑坡;
18.迎江乡黄祠村1社山体滑坡;
19.迎江乡大桥村7社山体滑坡;
20.迎江乡大桥村8社山体滑坡;
21.迎江乡古埝村1社山体滑坡;
22.界牌镇马鞍村2社山体滑坡;
23.界牌镇马鞍村2社山体滑坡;
24.界牌镇韩沟村5社山体滑坡;
25.界牌镇韩沟村2社山体滑坡;
26.界牌镇韩沟村6社山体滑坡;
27.界牌镇马鞍村2社山石崩塌;
28.界牌镇马鞍村2社山体滑坡;
29.界牌镇韩沟村5社山体滑坡;
30.麻柳乡大明村4社(原8社)山体滑坡;
31.麻柳乡大明村5社山体滑坡;
32.麻柳乡佛鹰村3社岩石崩塌;
33.麻柳乡大明村3社山体滑坡;
34.麻柳乡佛鹰村2社崩塌;
35.歇马乡尖峰4社董曹左崩塌;
36.歇马乡尖峰4社董曹右崩塌;
37.歇马乡杨山村7社(原尖峰8社)山体滑坡;
38.歇马乡尖峰村10社(原尖峰13社)山体滑坡;
39.歇马乡尖峰村8社(原尖峰11社)山体滑坡;
40.歇马乡杨山村5社(原尖峰3社)山体滑坡;
41.歇马乡立新村1社山体滑坡;
42.歇马乡幸福村1社山体滑坡;
43.歇马乡联合村4社山体滑坡;
44.歇马乡甘溪村3社(原五四2社)山体滑坡;
45.木城镇白果村6社山体岩崩;
46.木城镇民安村3社山体岩崩;
47.木城镇民安村4社山体滑坡;
48.木城镇民安村5社山体滑坡;
49.木城镇民安村6社(小地名火石槽)山体滑坡;
50.木城镇民安村6社(陈湾)山体滑坡;
51.木城镇民安村8社山体滑坡;
52.木城镇大旗村6社山体滑坡;
53.木城镇新农村3社山体滑坡;
54.木城镇新农村5社地面塌陷;
55.木城镇新农村8社山体滑坡;
56.木城镇兰田村1社山体滑;
57.木城镇泉水村3社山体滑坡;
58.木城镇新农村3社山体滑坡;
59.木城镇白庙村1社山体滑坡;
60.吴场镇白龙村1社山体滑坡;
61.吴场镇白龙村5社地裂;
62.吴场镇熊村6社山体滑坡;
63.吴场镇董坪村4社崩塌;
64.吴场镇洪川村3社不稳定斜坡;
65.吴场镇洪川村4社不稳定斜坡;
66.吴场镇汪口村1.2社山体滑坡;
67.吴场镇汪口村3社山体滑坡;
68.吴场镇杨村村4社不稳定斜坡;
69.吴场镇五显村1.2社山体滑坡;
70.吴场镇龙华村2社山体滑坡;
71.吴场镇董沟村4社不稳定斜坡;
72.吴场镇洪川村5社不稳定斜坡;
73.顺河乡龙兴村9社山体滑坡;
74.顺河乡龙兴村9社山体滑坡;
75.顺河乡山河村11社山体滑坡;
76.顺河乡宿坪村1社山体滑坡;
77.中兴镇周庵村13社不稳定斜坡;
78.中兴镇周庵村14社不稳定斜坡;
79.中兴镇高洞村1社山体滑坡;
80.中兴镇内碾村3社不稳定斜坡;
81.中兴镇内碾村7社不稳定斜坡;
82.中兴镇高洞村1社山体滑坡;
83.中兴镇杨湾村10社崩塌;
84.中兴镇内碾村6社不稳定斜坡;
85.中兴镇内碾村6社不稳定斜坡;
86.中兴镇王堰村7社山体滑坡;
87.漹城镇千佛村4社山体滑坡;
88.漹城镇千佛村4社山体滑坡;
89.漹城镇任山村2社山体滑坡;
90.漹城镇大石村4社山体滑坡;
91.漹城镇千佛村1社崩塌;
92.南安乡白岩村1社山体滑坡;
93.南安乡马沟村5.6社山体滑坡;
94.南安乡张口村7社山体滑坡;
95.南安乡夏岗村10社山体滑坡;
96.南安乡夏岗村8社山体滑坡;
97.南安乡夏岗村2社山体滑坡;
98.南安乡夏岗村1社山体滑坡;
99.南安乡白岩村4社山体滑坡;
100.南安乡王宿村4社山体滑坡;
101.南安乡显岗村5社山体滑坡;
102.南安乡白岩村9社崩塌;
103.龙沱乡张山村4社山石崩塌;
104.龙沱乡张山村3社山体滑坡;
105.龙沱乡三合村6社不稳定斜坡;
106.龙沱乡三合村1社山体滑坡;
107.龙沱乡分水村1社山体滑坡;
108.龙沱乡分水村4社山体滑坡;
109.龙沱乡修文村1社不稳定斜坡;
110.龙沱乡赵沟村2社崩塌;
111.龙沱乡赵沟村2社山体滑坡;
112.龙沱乡联乡村7社山体滑坡;
113.龙沱乡分水村3社山体滑坡;
114.龙沱乡联乡村4社山体滑坡;
115.华头镇楼房村5社山体滑坡;
116.华头镇黄村村10社山体滑坡;
117.华头镇学林村2社山体滑坡;
118.华头镇学林村5社崩塌;
119.华头镇沙坝村2.3社地面塌陷;
120.华头镇白甲村5社山体滑坡;
121.华头镇白甲村6社山体滑坡;
122.华头镇沙湾村2.3社山体滑坡;
123.华头镇黄村村7社岩石崩塌;
124.华头镇黄村村9社岩石崩塌;
125.华头镇沙坝村1社不稳定斜坡;
126.华头镇沙坝村4社崩塌;
127.华头镇兰草村7社崩塌;
128.华头镇黄村村9社花好石堡崩塌;
129.青州乡东山村1社山体滑坡;
130.黄土镇东风村1社山体滑坡;
131.黄土镇东月村3社山体滑坡;
132.黄土镇潘塘村3社山体滑坡;
133.马村乡彭咀村1社山体滑坡;
134.马村乡彭咀村1社山体滑坡;
135.马村乡石窖村1社山体滑坡;
136.马村乡石堰村3社山体滑坡;
137.土门乡铁道村7社山体滑坡;
138.土门乡交通村4社山体滑坡;
139.土门乡江祠村2社山体滑坡;
140.土门乡民益村4社山体滑坡;
141.土门乡交通村7社山体滑坡;
142.梧凤乡朱坝村3社山体滑坡;
143.梧凤乡杨冲村3社山体滑坡;
144.千佛岩天生桥至大观山顶游山通道山体滑坡;
145.千佛岩手工造纸博物馆后山体滑坡;
146.千佛岩大成殿后山体滑坡;
147.千佛岩五翁菩萨至天生桥一线上方山体滑坡;
148.千佛岩古栈道佛像区一线上方山体滑坡;
149.千佛岩西城楼后山体滑坡;
150.千佛岩八宝寺后山体滑坡;
七、灾前处理要求,按照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作好相关工作,涉及有地灾隐患点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动员有关危险房户搬迁避让,加强巡查和观测,一旦有险情前兆,立即避让。
八、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分工要求,做好抢险专职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一旦灾情发生,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九、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行动,各司其职,尽职尽责。
十、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未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的,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