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201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4-1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夹江县201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实际制定的。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人员、装备、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夹江县201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减轻和控制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对灾害的观测,做好观测记录,发现灾害前兆要立即报告。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观测员必须立即按《防御预案》规定的报警方式报警,立即组织灾害危及区人员按《防御预案》规定的避让路线、地点紧急避让,同时向所在地乡、镇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三、成立夹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县长张建红任组长,副县长宿庆洪、人武部部长尹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文体广新局、电信公司、乐电夹江公司、夹江供电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协调、调度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等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同县安监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2.县住建局:负责灾民临时住房的选址搭建和灾后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灾民的生活用水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抢险救灾和学生安全转移工作。

  5.县农办:负责灾民的农业生产救助工作。

  6.安监局:负责调查灾害发生原因、伤亡、损失情况、专业抢险应急小分队的组织、准备、培训和调遣抢险人员现场抢险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灾害点的现场保护、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对灾害的生活、生产救济、死亡人员的后事处理等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道路畅通、抢险交通工具。

  10.县卫生局:负责对灾害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灾害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11.县武装部:负责组织调遣抢险救灾人员。

  12.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服务及预警工作。

  13.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4.电信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畅通工作。

  15.乐电夹江公司、夹江供电局:负责灾民的用电工作。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消息后,要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灾民撤离险区,紧急避让,全力配合县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六、我县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迎江乡郭坪村2社山体滑坡;

  2.迎江乡群星村4社山体滑坡;

  3.迎江乡双龙村4社山体滑坡;

  4.迎江乡群星村6社山体滑坡;

  5.迎江乡石香村3社山体滑坡;

  6.迎江乡石香村7社山体滑坡;

  7.迎江乡大兴村3社山体滑坡;

  8.迎江乡大兴村3社山体滑坡;

  9.迎江乡大兴村1社山体滑坡;

  10.迎江乡东岳村6社山体滑坡;

  11.迎江乡东岳村6社山体滑坡;

  12.迎江乡大桥村2社山体滑坡;

  13.迎江乡双鱼村2社山体滑坡;

  14.迎江乡师坝村4社山体滑坡;

  15.迎江乡古埝村3社山体滑坡;

  16.迎江乡古埝村2社山体滑坡;

  17.迎江乡黄祠村5社山体滑坡;

  18.迎江乡黄祠村1社山体滑坡;

  19.迎江乡大桥村7社山体滑坡;

  20.迎江乡大桥村8社山体滑坡;

  21.迎江乡古埝村1社山体滑坡;

  22.界牌镇马鞍村2社山体滑坡;

  23.界牌镇马鞍村2社山体滑坡;

  24.界牌镇韩沟村5社山体滑坡;

  25.界牌镇韩沟村2社山体滑坡;

  26.界牌镇韩沟村6社山体滑坡;

  27.界牌镇马鞍村2社山石崩塌;

  28.界牌镇马鞍村2社山体滑坡;

  29.界牌镇韩沟村5社山体滑坡;

  30.麻柳乡大明村4社(原8社)山体滑坡;

  31.麻柳乡大明村5社山体滑坡;

  32.麻柳乡佛鹰村3社岩石崩塌;

  33.麻柳乡大明村3社山体滑坡;

  34.麻柳乡佛鹰村2社崩塌;

  35.歇马乡尖峰4社董曹左崩塌;

  36.歇马乡尖峰4社董曹右崩塌;

  37.歇马乡杨山村7社(原尖峰8社)山体滑坡;

  38.歇马乡尖峰村10社(原尖峰13社)山体滑坡;

  39.歇马乡尖峰村8社(原尖峰11社)山体滑坡;

  40.歇马乡杨山村5社(原尖峰3社)山体滑坡;

  41.歇马乡立新村1社山体滑坡;

  42.歇马乡幸福村1社山体滑坡;

  43.歇马乡联合村4社山体滑坡;

  44.歇马乡甘溪村3社(原五四2社)山体滑坡;

  45.木城镇白果村6社山体岩崩;

  46.木城镇民安村3社山体岩崩;

  47.木城镇民安村4社山体滑坡;

  48.木城镇民安村5社山体滑坡;

  49.木城镇民安村6社(小地名火石槽)山体滑坡;

  50.木城镇民安村6社(陈湾)山体滑坡;

  51.木城镇民安村8社山体滑坡;

  52.木城镇大旗村6社山体滑坡;

  53.木城镇新农村3社山体滑坡;

  54.木城镇新农村5社地面塌陷;

  55.木城镇新农村8社山体滑坡;

  56.木城镇兰田村1社山体滑;

  57.木城镇泉水村3社山体滑坡;

  58.木城镇新农村3社山体滑坡;

  59.木城镇白庙村1社山体滑坡;

  60.吴场镇白龙村1社山体滑坡;

  61.吴场镇白龙村5社地裂;

  62.吴场镇熊村6社山体滑坡;

  63.吴场镇董坪村4社崩塌;

  64.吴场镇洪川村3社不稳定斜坡;

  65.吴场镇洪川村4社不稳定斜坡;

  66.吴场镇汪口村1.2社山体滑坡;

  67.吴场镇汪口村3社山体滑坡;

  68.吴场镇杨村村4社不稳定斜坡;

  69.吴场镇五显村1.2社山体滑坡;

  70.吴场镇龙华村2社山体滑坡;

  71.吴场镇董沟村4社不稳定斜坡;

  72.吴场镇洪川村5社不稳定斜坡;

  73.顺河乡龙兴村9社山体滑坡;

  74.顺河乡龙兴村9社山体滑坡;

  75.顺河乡山河村11社山体滑坡;

  76.顺河乡宿坪村1社山体滑坡;

  77.中兴镇周庵村13社不稳定斜坡;

  78.中兴镇周庵村14社不稳定斜坡;

  79.中兴镇高洞村1社山体滑坡;

  80.中兴镇内碾村3社不稳定斜坡;

  81.中兴镇内碾村7社不稳定斜坡;

  82.中兴镇高洞村1社山体滑坡;

  83.中兴镇杨湾村10社崩塌;

  84.中兴镇内碾村6社不稳定斜坡;

  85.中兴镇内碾村6社不稳定斜坡;

  86.中兴镇王堰村7社山体滑坡;

  87.漹城镇千佛村4社山体滑坡;

  88.漹城镇千佛村4社山体滑坡;

  89.漹城镇任山村2社山体滑坡;

  90.漹城镇大石村4社山体滑坡;

  91.漹城镇千佛村1社崩塌;

  92.南安乡白岩村1社山体滑坡;

  93.南安乡马沟村5.6社山体滑坡;

  94.南安乡张口村7社山体滑坡;

  95.南安乡夏岗村10社山体滑坡;

  96.南安乡夏岗村8社山体滑坡;

  97.南安乡夏岗村2社山体滑坡;

  98.南安乡夏岗村1社山体滑坡;

  99.南安乡白岩村4社山体滑坡;

  100.南安乡王宿村4社山体滑坡;

  101.南安乡显岗村5社山体滑坡;

  102.南安乡白岩村9社崩塌;

  103.龙沱乡张山村4社山石崩塌;

  104.龙沱乡张山村3社山体滑坡;

  105.龙沱乡三合村6社不稳定斜坡;

  106.龙沱乡三合村1社山体滑坡;

  107.龙沱乡分水村1社山体滑坡;

  108.龙沱乡分水村4社山体滑坡;

  109.龙沱乡修文村1社不稳定斜坡;

  110.龙沱乡赵沟村2社崩塌;

  111.龙沱乡赵沟村2社山体滑坡;

  112.龙沱乡联乡村7社山体滑坡;

  113.龙沱乡分水村3社山体滑坡;

  114.龙沱乡联乡村4社山体滑坡;

  115.华头镇楼房村5社山体滑坡;

  116.华头镇黄村村10社山体滑坡;

  117.华头镇学林村2社山体滑坡;

  118.华头镇学林村5社崩塌;

  119.华头镇沙坝村2.3社地面塌陷;

  120.华头镇白甲村5社山体滑坡;

  121.华头镇白甲村6社山体滑坡;

  122.华头镇沙湾村2.3社山体滑坡;

  123.华头镇黄村村7社岩石崩塌;

  124.华头镇黄村村9社岩石崩塌;

  125.华头镇沙坝村1社不稳定斜坡;

  126.华头镇沙坝村4社崩塌;

  127.华头镇兰草村7社崩塌;

  128.华头镇黄村村9社花好石堡崩塌;

  129.青州乡东山村1社山体滑坡;

  130.黄土镇东风村1社山体滑坡;

  131.黄土镇东月村3社山体滑坡;

  132.黄土镇潘塘村3社山体滑坡;

  133.马村乡彭咀村1社山体滑坡;

  134.马村乡彭咀村1社山体滑坡;

  135.马村乡石窖村1社山体滑坡;

  136.马村乡石堰村3社山体滑坡;

  137.土门乡铁道村7社山体滑坡;

  138.土门乡交通村4社山体滑坡;

  139.土门乡江祠村2社山体滑坡;

  140.土门乡民益村4社山体滑坡;

  141.土门乡交通村7社山体滑坡;

  142.梧凤乡朱坝村3社山体滑坡;

  143.梧凤乡杨冲村3社山体滑坡;

  144.千佛岩天生桥至大观山顶游山通道山体滑坡;

  145.千佛岩手工造纸博物馆后山体滑坡;

  146.千佛岩大成殿后山体滑坡;

  147.千佛岩五翁菩萨至天生桥一线上方山体滑坡;

  148.千佛岩古栈道佛像区一线上方山体滑坡;

  149.千佛岩西城楼后山体滑坡;

  150.千佛岩八宝寺后山体滑坡;

  七、灾前处理要求,按照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作好相关工作,涉及有地灾隐患点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动员有关危险房户搬迁避让,加强巡查和观测,一旦有险情前兆,立即避让。

  八、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分工要求,做好抢险专职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一旦灾情发生,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九、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行动,各司其职,尽职尽责。

  十、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未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的,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2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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