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4-1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夹江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大力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积极性,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便民利民;同时,注重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保护农民权益,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3年我省补贴机具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32小类76个品目(具体品目以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告的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其中血吸虫病重疫县(我县被列入)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大田作业机具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具体补贴额以四川省农业厅公告的补贴目录为准,各补贴机具定点经销点将在门市显著位置张贴由农机部门监制的农机产品补贴价格。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原则

  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补贴对象确定原则:补贴对象为我县农村(含转为城镇户口购买养老保险后仍在农村居住耕种的)居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龄70岁以下(购买耕整机、插秧机、拖拉机、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限制在65岁以下)。在补贴资金和数量上实施对持相关手续的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农业(机)合作社(要有工商税务登记和开户银行)、水产养殖专业户、茶叶生产加工大户倾斜;普通农户只能购买1台同档机具;原则上不批准已于2011、2012年购置过耕、种、收补贴机械的农户再购买同档机具,对农机使用率高且已经报废拆解回收的个别购机户,需持村、社证明申请购机。

  (四)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即:购机者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到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购机者为农牧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

  三、办理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落实到农户,结合农业部组织开发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在实施中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购机申请审核

  购机者持购机申请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惠农一卡通及复印件、账户户主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直接到县农机局申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县农机局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并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给购机者。单台补贴额超过5000元或总补贴额超过1万元的购置户需先到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录入公示,再经属地管理的社、村、乡镇逐一证明核准后,报县农机局批准打印《确认通知书》。购机户为农机服务、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服务组织购置数量大或补贴金额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或租地协议、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主全价购机

  购机户获得《确认通知书>后在15日内(购买大中型机具可宽限到60日内)自主选择定点补贴机具经销商议价全额购机。经销商对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号码、补贴指标确认书编号核对无误后供货,购机者开封验机后,经销商向农户开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打印《企业供货表》四份,在销售台账和购机户《农机补贴产品核查表》“系统生成信息”栏内记录准确的供货表信息,购机者核实所购机具及价格要与台账及供货表内信息数据一致后方可在供货表和台账上签字、盖手印。同时,由销售点负责对耕、种、收和茶叶加工机具及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显著位置喷涂“国补夹江”及“13+机具编号后四位数字”放大字样,茶叶机械还需要在贴名牌处打出“13+机具编号后四位数字”钢印。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经销商必须用相机采集购机者和所购机具的人机(能现放大字号)合影,并打出A4纸图片作为补充资料报农机局。完善手续后,经销商整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给购机者。县级经销点可承诺限时10天内通知购机者领取购机补贴申报资料。

  农户购机时,必须由操作者本人到场自觉接受销售技术人员讲解农机操作、使用、维护技术常识,经销商要将农机安全使用操作告知书交给操作者,让购机操作者签字确认。各经销商交给购机者所有购机补贴资料后,按批次完善补贴机具台账报县农机局备案核查。

  (三)入户办证

  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等自走式大中型机械由经销商协助购机户办理入户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开具入户证明作为申报补贴依据。

  (四)申请补贴资金

  购机者已购机并拿到补贴资金申报资料后10日内持《农机补贴产品核查表》、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供货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惠农一卡通”(或单位银行)账户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及账户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入户办证的机具还需提供入户证明材料,经所在社、村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入户核对并在《农机补贴产品核查表》上对应栏内签字盖章后,到所在乡镇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乡镇农机补贴受理员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进入购机补贴系统导出打印《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单》,经购机者签字确认,一联连同补贴资料存放,一联交给购机者保管。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说明:根据乡镇受理人员办公条件选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受理表或印发的手工表填录受理,事后再集中让操作员进入补贴信息系统逐一点击“受理”,不打印)。

  (五)购机核实,申请结算

  乡镇农机补贴受理员按时限要求通过补贴系统成批导出已受理需要核实的明细表,按公示样表编制打印《2013年XX乡(镇)第X批农机购置补贴户公示》表,每月在购机者所在乡镇或村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内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抽查购机者所购机具真实性,重点加大对耕、种、收和茶叶加工等大中型机具及购机数量大、补贴额高的购机户入户核实力度。核实内容:购机者或户主是否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补贴对象相符;机具的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全额购机发票销售价额、机具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企业供货表》一致。公示无异议后,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上对应栏内签字盖章,并进入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核实确认后,信息自动进入“待申请结算”状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点击,则系统对该信息默认是真实的,自动进入“待申请结算”状态。

  (六)复核、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农机操作员每月25日前通过系统按批次“申请结算”打包成功后生成结算明细表,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变成“待申请拨款”状态。用导出的明细表编制《夹江县2013年XX乡(镇)第X批购机补贴资金明细表》电子文档后保存并打印一式四份(结算明细表必须与申请结算资料一一对应)。经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购机者申报的补贴资料按明细表顺序打捆与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在收到乡镇上报的补贴资料后会同县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无误后通过补贴信息系统确认“申请拨款”,导出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系统信息进入“待结算”状态,县财政局在60天内将补贴资金分别通过信用社“惠农一卡通”或购机户银行账户转帐到购机户账户。转账到位无误后,县财政局通过系统点击确认“已结算”。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应及时将购机补贴受理工作安排告知农户。购机者未按期申请补贴资金的,责任自负。

  (二)农户所购补贴机具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且符合“三包”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者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未发放补贴资金的,先由经销商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企业供货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农机局在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原则上采取调换同型号机具不退货,确因经销商、购机者协商不妥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存入县农机局惠农资金直发专户,县农机局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企业供货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销商方可退货。经销商退货时,应当收回《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企业供货表》、正式发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退货的《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回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及时在购机补贴系统中对已退货的《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进行作废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纪检监察、财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购机补贴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和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1.农机部门职责:县农机局作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购机补贴日常管理和具体受理农户购机及补贴资金核实划拨和会计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

  2.财政部门职责: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3.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窗口。负责审查购机大户购机申请和对本辖区购机者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按时上报补贴资金申请相关材料等工作;组织落实和督促村、社干部加大对农户购机情况调查复核力度,责任到人;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收集各方举报电话和投诉,将举报和投诉及时反馈农机局、财政局。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等环节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不相容职务实行岗位分离,确保权利分割、相互制约,对重大事项的处理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即:购机者必须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经销商必须向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并加盖公章,购机者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必须提交经销企业供货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正式发票、身份证明、账户信息等。各乡镇、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必须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真实性后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公开信息,阳光透明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开云全站登录官网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将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和购机补贴申请办理点公开,定期公布本地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各经销点要在销售门市醒目位置张贴定点补贴机具销售牌和当年本店补贴机具目录表;县农机局要将全县补贴资金额度、每名购机者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将农户享受购机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张榜公示到村。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1.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督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2.要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对购买机具数量多、申请补贴额度高的补贴对象要进行重点监管,事前严格审查、事后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加强补贴机具退换货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

  3.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应,热诚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和投诉较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以保护农民权益。

  4.要进一步加强对购买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监管,严把审批关,防止倒卖;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农机局批准。

  5.要高度重视群众和基层对购机补贴工作的意见和反映,及时解决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强化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销点的协调服务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经销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和施行《夹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同各经销商签订购机补贴实施管理《承诺书》,严格按有关项目资金财经法规有关规定,查处生产经营者和购机者违纪违规行为。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用工作会议、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印发宣传单、张贴《夹江县2013年购机补贴实施办法公告》,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办理地点、经销商名单、相关手续等;农机局要安排专人接受广大购机者的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强化补贴产品质量控制、做好补贴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

  (六)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各乡镇、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购机补贴工作的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等,确保项目工作正常有序、安全开展,切实把农机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考核。县政府将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六、实施进度安排

  自2013年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农民购机,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于6月30日之前完成。10月30日结束受理农民购机工作,11月10日经销商结束农户购机开票、打印企业供货表工作,11月20日各乡镇结束补贴资金申报受理工作,12月5日前各乡镇完成全部补贴机具公示复核和编报补贴资金申报工作,12月25日前农机、财政部门结束2013年全部补贴资金划拨和购机补贴项目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需调整完善的,按调整后的通知精神办理。

  附件:夹江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夹江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宿庆洪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宿进军县农机局局长

  罗维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勤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马俊清县农机局副局长

  黄耀宇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艳梅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宋世君县农机局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马俊清任办公室主任,宋世君任副主任,负责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2013年4月8日印

  (共印3份)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2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4-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