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夹江县金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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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
夹江县金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提高信贷资金利用率,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效信贷投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夹江县境内投放的直接用于支持我县经济发展的新增贷款余额。
第三条考核奖励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不断扩大信贷总量的原则;坚持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及重点公共项目投放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评定程序。人民银行夹江县支行于每月10日前将各金融机构上月新增有效信贷投入状况表报送县金融办,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年度有关申请奖励材料报送县金融办,作为年度考评依据。由县金融办组织进行审核,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兑现。
第五条考核奖励范围。人民银行夹江县支行、工商银行夹江县支行、农业银行夹江县支行、中国银行夹江县支行、建设银行夹江县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夹江县支行、夹江县农业发展银行、夹江县农村信用联社、夹江县邮政储蓄银行、夹江县昆仑村镇银行。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六条考核评分标准。
(一)存贷比考核,占奖励金额的30%。
全县各金融机构存贷比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奖金额的1%,以此类推。未完成存贷比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低于上年存贷比的不得分;对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酌情给予加分。农发行视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二)新增贷款量考核,占奖励金额的30%。每不足1000万元(不足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下同)扣减奖金额的2%;不足部分超过1亿元,每不足1000万元扣减奖金额的4%;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奖金额的2%,以此类推。
(三)重点项目投资、工业项目投资及重点公共投资考核,占奖励金额的30%。(重点项目投资、工业项目投资及重点公共投资占比量占新增贷款量不低于70%)。每不足1000万元扣减奖金额的2%;不足部分超过1亿元,每不足1000万元扣减奖金额的4%;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奖金额的2%,以此类推。
(四)优质服务考核,占奖励金额的10%。重点做好县政府下达的民生服务工作,无举报投诉、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五)对人民银行夹江县支行的奖励要求及标准:加强金融环境建设,认真执行货币政策,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合理增加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例达到50%以上,按全县各金融机构获奖金额的7%奖励;存贷比例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应获奖金额的5%。指导协调各金融机构全面完成新增贷款目标任务,按全县各金融机构获奖金额的8%给予奖励。新增贷款每不足1000万元扣减奖金额的0.5%,以此类推。
(六)对有较大投放、业绩突出的县外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七)对支持金融工作贡献大的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要求及标准:严格按照《夹江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内容做好相应工作,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发展改革、信贷投放、金融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授予“服务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章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考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在金融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授予荣誉称号。金融机构完成考核指标,对人民银行夹江县支行和经考核评定为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支持夹江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取消参评资格;对考核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在全县予以通报并追缴奖励所得。
第十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占奖金比例不少于40%。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2013年4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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