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5-06 字体:[]
  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夹江县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各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上级专项资金,是指为推进某一事业发展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经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下达或上级有关部门拨入我县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包括各部门通过上报申报材料取得的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通过规划分配、竞争立项、特定补助方式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

  国家有明确规定,无需争取,上级有关部门也会按直接转拨、据实据效、因素测算等办法分配统一下拨的资金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但通过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按据实据效、因素测算等办法下拨的超政策部分一并纳入奖励范围。

  省财政厅已预通知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按以下分类进行工作经费奖励:

  1.无偿使用、不需要县级资金配套、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按2-3%(完成基本目标任务按下限奖励,完成奋斗任务按上限奖励,下同)奖励工作经费;

  2.无偿使用、需要县级资金配套、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按1-2%奖励工作经费;

  3.无偿使用、用于非公益事业的项目资金,按0.5-1%奖励工作经费;

  4.有偿使用的资金按0.2-0.5%奖励工作经费。

  5.争取的用于本单位的工作经费只计入目标任务完成数,不列入奖励范围。

  6.先下达资金额度,再由县级相关部门向上申报资金使用报告的,只计入目标任务完成数,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各部门在上报争取专项资金文件的同时将上报材料送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存查。

  第六条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的工作经费奖励由部门于年末向县财政局申报,经县财政局对相关依据进行核实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各单位工作经费奖励限额为100万元。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的争取项目资金的报告;

  2.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批文或资金批文。

  第七条各部门联合争取到位的项目资金,奖励经费按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7:3的比例分别奖励。

  第八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作为新增目标考核,目标考核加分办法由目标委另行研究制定,年终由目标办会同财政局进行专项考核。对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领导及部门领导班子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2013年4月9日印

  (共印3份)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3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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