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5-0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夹江县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划

  (2013年至2020年)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

  1总则

  1.1目的

  为科学、合理地调整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布局,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县药品零售业健康发展,根据夹江县行政区域规划及未来发展趋势,特制定本规划。

  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1.3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巩固两网,良性竞争。

  2内容

  2.1适用及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kaiyun中国登录入口所辖的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

  全县农村村卫生室所覆盖的地域内(乡镇政府所在地除外)不设置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和变更应当遵循本规划的要求。

  2.2区域

  2.2.1区域的划分

  规划中对区域的划分以乡镇行政区域为一个基本单位,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根据当地所属区域的类型而定。

  2.2.2区域的类型

  参考土地面积、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建设进程、地理环境等指标,全县划分为A、B、C、D四种区域类型,其中县城城区单独为一种类型,乡镇则根据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地理位置、场镇发展等因素划分为三种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A类:夹江县城区。

  B类: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较多,或场镇规模较大的乡镇。主要有:甘江镇、黄土镇、三洞镇、木城镇、华头镇、新场镇。

  C类:乡镇常住人口达1万人以上,且有一定的场镇规模的乡镇。主要有:界牌镇、吴场镇、中兴镇、土门乡、马村乡、歇马乡。

  D类:乡镇常住人口1万人以下,或场镇规模较小的乡镇。主要有:永青乡、梧凤乡、青州乡、龙沱乡、麻柳乡、迎江乡、南安乡、顺河乡、甘霖镇。

  2.3区域内设点标准

  2.3.1A类区域

  A类区域为县城城区。县城城区新建、改建药品零售企业按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有中药经营的,营业面积须10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400米以上进行设置。

  原则上,县城老城区内只减不增,重点发展文体小区、滨江小区、瓷都广场小区和未来青衣水城人口集中地。

  2.3.2B类区域

  区域内零售药店设置不超过7个,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中药经营的,营业面积须7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200米以上进行设置。现行区域内已达够或超过设置数的,在规划期内只减不增。

  2.3.3C类区域

  区域内零售药店设置不超过4个,按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有中药经营的,营业面积须6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200米以上进行设置。

  2.3.4D类区域

  区域内零售药店设置不超过3个,按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有中药经营的,营业面积须6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最近的药店距离200米以上进行设置。

  3规划的组织实施

  3.1组织实施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

  通过审批的实施方案,应向社会公布。

  3.2实施方案的调整

  实施方案经公布后,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遇特殊情况(例如:行政区划变更、城市规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由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调整决定。

  4保障措施

  4.1审批前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4.1.1加强对《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本规划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药品监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识。

  4.1.2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者的事前服务工作,让申办者了解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所需条件和申办程序。对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要给予政策倾斜和引导,鼓励高水平医药企业投资药品零售市场,鼓励在新建居民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开办零售药店。

  4.1.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公布全县现有药店的分布等相关信息,方便申办者查询及选择合适地点开办新店。

  4.2审批中的审查工作

  4.2.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4.2.2申办者在申报前必须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申办者自身确认有问题的,应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申报。如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查实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申办者自己承担。

  4.3审批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4.3.1加强对已开办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不下降。对擅自减少经营面积、驻店药师兼职或不在岗、连锁企业未按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等降低经营条件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2已开办零售药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涉及到本规划相关内容的,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5附则

  5.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两网: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

  全县农村卫生室覆盖的地域内(乡镇政府所在地除外)不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由于我县已实现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结合、同步推进,基本能满足当地群众用药的方便、安全、有效,故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内农村卫生室覆盖的地域及人口(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城镇人口除外)不属规划范围,所覆盖的地域内不再设置药品零售企业。

  5.2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规划由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5.3实施生效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2013年4月12日印

  (共印2份)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3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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