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受灾档案抢救保护和文件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省指[2013])28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受灾档案抢救保护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附: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受灾档案抢救保护和文件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省指[2013]28号)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2013年5月8日印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