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7-2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夹江县退役士兵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46号)的要求和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制定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维护全县稳定大局,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努力维护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退役士兵的培训意向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力求把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结合起来。

  二、组织领导

  组长:陈安康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天敏县民政局局长

  权兵县教育局局长

  曾国祥县财政局局长

  底正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池云呤职中校长

  成员:各组成单位相关股室工作人员

  三、教育培训对象

  从2011年起,我县负责接收安置的城乡退役士兵(包括转业和复员士官),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教育培训”)。具体对象包括:1.入伍时户口在本县的退役义务兵;2.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3.符合2011年11月1日国家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四、组织承训机构

  教育培训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承训机构(云吟职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云呤职中负责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督导教育培训和检查、考评工作。

  五、教育培训方式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以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分为短期技能培训(6个月以下)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二年制)。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可延迟一年报名参训。申请短期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经县民政局资格审查后,免试到县承训机构入学培训学习。

  (一)短期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短期技能培训时间为3-6个月(具体时间按照培训工种和等级确定),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学时后,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退役士兵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免费或补贴培训,培训结束未拿到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作为免费或补贴培训教育对象进行复训,本人要求复训或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自理。退役士兵参训后无正当理由不准退出培训,如强行退训的,视为已享受过培训。

  (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参加县承训机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一般为2年,完成规定课程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中等职业学历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教育培训程序

  (一)发布信息

  县承训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招生简章(含学校简介、学制、专业设置、收费标准、报名要求、助学办法、推荐就业方向等)抄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会同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对招生简章审定后,在办公场所、宣传栏、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有关媒体予以公布,并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报名入学

  1.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每年2月份由各乡镇宣传动员摸底,2月底前将自愿参训退役士兵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并通知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于4月底前向县民政局申请报名,同时提供身份证、《义务兵(士官)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1)。

  2.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参训资格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附件2),并签订《夹江县退役士兵自愿参加教育培训协议书》(附件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对符合培训教育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承训机构发给《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持《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夹江县退役士兵自愿参加教育培训协议书》和《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县级承训机构和市级承训机构办理入学手续。

  4.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承训机构招生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补办入学手续。无故推迟报到的,按承训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5.县民政局将入学退役士兵档案移交承训机构(短期技能培训除外)。承训机构应妥善保管退役士兵档案,退役士兵毕业时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6.退役士兵入学后,对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由承训机构负责在县教育局办理退役士兵验证入学备案手续和入学注册手续;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由承训机构负责在县人社局办理退役士兵学籍登记手续。

  (三)统计汇总

  承训机构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招生入学和实际就读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根据报名和入学就读情况,填写《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入学人员统计表》(附件4)。短期培训人员花名册由县民政局及时汇总报市民政局。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人员花名册由县民政局于每年9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

  七、承训教学管理

  (一)退役士兵入学后按承训机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奖学金等各种待遇。承训机构应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有针对性地搞好教学管理工作。

  (二)承训机构要着眼于市场和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意向等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要以实用技术、劳动技能为主,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的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采取“订单式”培训,实现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强就业指导,强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意识,组织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承训机构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八、经费管理保障

  (一)资金补助

  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照实际受训时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10元)。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300元)。退役士兵每学期入学时先垫付20%培训费(学杂费),待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后,由承训机构予以返还;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学业)的,其自行垫付的培训费(学杂费)不再返还,财政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经费时相应扣减。

  (二)资金筹集

  教育培训所需经费以省级财政下拨数为基数,不足部份由县财政配套,纳入财政预算,列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支付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县财政局要会同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分段拨付给承训机构培训经费。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经费,每年9月份拨付60%,年底根据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情况拨付余额;短期技能培训,开班后拨付三分之一,培训结业考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拨付余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对教育培训资金实施监管,并对承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九、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牵头协调工作,做好每年退役士兵参训人数预测。动员和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报名工作,及时统计上报退役士兵报名、入学等情况。积极争取省市级补助我县教育培训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考评承训机构。

  (二)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承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考评承训学校,监管教育培训经费。

  (三)县财政局:负责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的筹措安排,按每年总费用扣除省级财政下拨数后足额配套列支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费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考评承训机构。

  (五)县人武部:利用征兵宣传、入伍教育、退役报到和民兵预备役组织整顿、集中训练时机,积极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在退役士兵报到登记预备役时,向民政部门提供退役士兵报到花名册和联系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考评承训机构。

  (六)云呤职业中学:负责实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计划、招生、日常教学和管理,推荐毕业退役士兵就业。

  本方案所提及表格、通知书、协议书式样由县民政局统一制定。

  附件:1.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2.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

  3.夹江县退役士兵志愿参加教育培训协议书

  4.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入学人员统计表

  附件:1

  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入伍

  时间
  退役

  时间
  安置地  
原部职别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退役方式 义务兵  
证件名称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证件号   复员士官  
特长   转业士官  
个人简历  
申请报读志愿
培训机构或学校(院) 专业 是否服从分配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安置地民政部门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 市(州)级民政部门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1、每人限报一所学院(校)及一个专业。
2、退役士兵只能参加免费短期教育培训和1年以上教育培训中的一种。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民政局存档,一份装入本人档案。

  附件2:

  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存根)

  编号

  经审核,同志具备参加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学历教育)资格。

  年月日

  …………………………………………………………………………

  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第二联)

  编号

  经审核,同志具备参加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学历教育)资格。

  盖章

  年月日

  此联作为入学报到凭证

  
附件3:

  夹江县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协议书

  甲方:(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

  乙方:(退役士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46号)精神规定,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竟争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就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为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

  二、乙方自愿到甲方指定的学校(院)接受教育培训,毕业后自主就业。可继续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再由政府安置工作。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夹江县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入学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入伍

  时间
退役时间 入学

  时间
安置地 专业 学制 培训费 备注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7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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