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7-2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夹江县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夹江县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县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改革开放年”中心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上简称《决定》)和《夹江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根据《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川府发〔2013〕14号)的要求,开展争创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学法制度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全年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实行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全年不少于6次。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

  3、建立县政府任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制度。

  对县政府拟任命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前测试法律知识、考查依法行政情况,并将测试和考查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

  4.普法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各乡镇政府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订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社区要设立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宣传内容,电视台、政府网站应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4.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立项论证、风险评估、执行跟踪反馈等制度,着力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程序,建立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5.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夹江县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选取2-5件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开放式决策。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6.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交由县政府法制办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7.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8.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逐步深化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制建设

  9.坚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

  10.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县政府法制办按照备案程序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1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序推进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保持及时更新。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4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五项制度”和“十不准”的规定。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14.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县政府行政调解要加强乡(镇)、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6.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向其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行政首长要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16.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

  17.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按《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川府发〔2010〕31号)要求,成立行政复议股和县政府行政复议中心,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档案室和相应办案设备,有2人以上具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能力的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18.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19.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公布清理、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按时办结。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20.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沟通、协商平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落实

  2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和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要精心制定落实《决定》和县政府《二五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

  22.加大督查,严格考评。加强对实施《决定》、县政府《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乡镇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级党委、人大以及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接受依法行政报告的行政机关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其深入开展。对不按时报送的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各行政机关要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23.健全机构,落实保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办案设备不足的状况。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县政府法制机构落实编制7人以上,下设综合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调解股,设行政复议中心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法制机构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7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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