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分解 | 完成时限 | |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创建动员大会 | 建立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领导机制 | 1、成立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内设制度建设组、宣传报道组、组织保障组和目标督查组; 2、7月上旬召开全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 3、邀请省法制办做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县法制办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 |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二、加强宣传报道 | 加强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的宣传 | 1、县长发表电视讲话,电视台开设“夹江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专题栏目,采取消息、通讯、现场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我县创建工作; 2、政府网站经常对我县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导; 3、积极向上级媒体投送稿件,主动邀请上级新闻媒体记者深入我县采访报道,深入宣传我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4、在城区悬挂10幅以上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 5、开展2次以上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现场资料不少于500份;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书写一幅以上宣传标语,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开展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宣传活动; 6、制作我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宣传光盘、编制夹江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资料汇编; | 宣传部 电视台 广电局 县政府信息中心 县司法局 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8月底 |
| 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 (一)坚持合法性审查 | 1、重大行政决策要经法制机构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2、健全县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由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 县政府办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级有关部门 | 7月底 |
| (二)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 | 建立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向有利害关系的群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 县政府办 县政府法制办 县维稳办 | 各乡镇政府 县级有关部门 | 7月底 | |
|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 |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每年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 县政府办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 7月底 | |
| (四)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定 | 1、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政府、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 | 县政府办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级有关部门 | 7月底 | |
| (五)开放式决策 | 制定夹江县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选取2至5件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开放式决策。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政府 县级有关部门 | 8月底 | |
| (六)完善相关制度 | 1、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案卷评查制度、常务会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受理立案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审理制度、听证制度、调解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审签制度、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制度、复议案卷归档移送制度等30余个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等。 2、建立县政府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制度。对县政府拟任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并将测试和考查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3、县行政学院将依法行政纳入教学内容,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维稳办、 县司法局、 县行政干部学校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级各部门 | 8月底 | |
| 四、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一)依法制定、修改、废止、发布规范性文件 | 1、坚持按《夹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办法》制定、修改、废止、发布规范性文件; 2、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 3、通过县政府网站、电视、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中心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二)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 | 1、乡镇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限内报上县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县级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限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2、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政府法制机构要予以纠错;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直接予以撤销。 | 县政府办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 | 1、县、乡镇政府、县级部门按照规定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 2、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乡镇政府、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限。 |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1、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本单位显眼处悬挂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2、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并及时更新;依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 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持证率达10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规定; 4、在四川省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全县执法人员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5、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无行政不作为,滥作为行为; 6、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7、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理公示; 8、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因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责任追究; | 县监察局 县政府信息中心 县政务中心 县政府法制办 | 各行政执法 部门 | 7月底 | |
| (五)行政审批高效便民 | 1、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流程优化、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100%。 2、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3、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4、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级各部门 | 7月底 | |
| (六)行政救济合法公正及时 | 1、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2、按《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川府发〔2010〕31号)要求,成立行政复议股和县政府行政复议中心,有行政复议接待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档案室和相应办案设备,有2人以上具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能力的工作人员; 3、按照依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 | 司法局 县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8月底 | |
| (7)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 1、除法定事由外,政府信息及时、正确、具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2、有效运行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平台; | 县政府信息中心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8月底 | |
| 五、自觉接受监督 | (一)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 | 1、每年向同级人大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批评、建议等的满意率90%以上;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100%;当地群众对政府在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各项权利方面满意度达80%以上; | 县政府办 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级各相关 部门 | 7月底 |
| (二)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 1、监察、审计部门设举报箱,政府和部门网站设接收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公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与基层群众联系较多的行政执法部门设有热线电话。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县政府办 监察局、审计局、县政府信息中心 | 各乡镇政府 县级各部门 | 7月底 | |
| 六、落实保障措施 | 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 1、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按政府法制机构健全、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7人以上,下设综合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调解股,设行政复议中心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 | 县政府办 县编办 县人社局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
| 七、目标督查 | 按时完成各自创建任务 | 1、按照任务要求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各自创建任务 2、按照夹江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奖惩。 | 政府督查办 政府法制办 | 各乡镇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7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