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夹江县2013年“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联络员:王兵,联系电话:5664480,15183394988)。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一名打传联络员(乡镇含社区、村一级),并于2013年7月5日前将联络员(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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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
夹江县“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检、法机关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突出的问题,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目标
(一)打击明显见效。查处、侦破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捣毁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传销组织和团伙,严惩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乡镇传销活动猖獗形势明显好转、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防控有效加强。打防并举,群防群治,防控格局初步形成,预防宣传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打击防范传销观念深入人心,基层组织责任落实、日常监控到位,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活动空间受到明显削弱和压缩,传销人员规模聚集、“培训”等现象基本清除,互联网环境得到明显净化,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态势受到明显遏制。
(三)机制更加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切实建立,职能部门、区域之间联动、联处机制不断巩固,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范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对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推动作用显著体现,发现、处置传销的能力不断增强,综合整治传销效能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乡镇。重点打击整治特别是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传销人员聚集、群众投诉量较大的焉城镇、黄土镇,重点宣传防范界牌镇、甘霖镇、甘江镇、新场镇等乡镇。
(二)重点对象。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犯罪;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
(三)重点人员。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四、行动步骤
打击行动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各地对打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打击方向、重点和具体步骤,为集中打击整治创造条件。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8日至7月31日)。采取集中整治和专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力争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
(三)攻坚处置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捣毁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实施精确打击、严惩传销头目。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各自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综合发挥社会面清查和网上巡查优势,广泛搜集社会面线索,认真受理和深入核查举报、曝光线索,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企业及网站线索,准确确定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及时沟通、共同研判。
(二)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落实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及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行业的监管、清理力度,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强化对网上动态掌握和日常巡查,积极探索打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把传销活动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宣传攻势,统筹运用好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络、微博、手机等载体,采取群众新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对于传销人员经常活动的广场、市场、银行网点、网吧、电信营业厅等重点地点、重点区域要开展针对性宣传,形成高压态势。县工商局负责市场、商场、广场宣传工作,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电视台、西部瓷都网站及网吧宣传工作;人民银行夹江支行负责各商业银行网点宣传工作;县交通局负责车站、码头的宣传工作;电信营运商负责各自收费营业厅及签约营业厅宣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开展相应宣传工作,务必在我县营造强大的打击传销宣传态势。
(四)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商检、法机关,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等问题。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有效掌控不稳定因素,积极消除涉稳隐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及打传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将此次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县工商局要做好牵头协调、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返、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要案件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力度;
县教育局要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做好对学生尤其是职业技术高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
县商务局要加强和规范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经营管理,引导企业自律,配合工商、公安机关认定和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银行夹江支行要做好对涉案单位及人员账户开立情况的查询工作;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配合做好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及重大案件的查处行动;
县财政局要保障查处传销工作的经费;
县民政局要及时要做好对诱骗参与传销被解救人员的遣返工作;
县交通局要组织对车站及交通运输环节进行打击传销的宣传和传销人员的疏导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要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报道工作,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综治办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继续纳入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加强指导督促;
县文明办要把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加强督促指导。
县监察局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县检察院要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本着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政策原则,准确把握追诉界限和范围,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力度;
县人民法院要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县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信企业要为打击传销提供公益短信宣传服务。
(三)强化打击配合,提升惩治效能。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投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压缩传销活动空间,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夯实打防控管基层基础。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乡镇、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开展。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破获重大案件以及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重要指标。行动期间,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或共同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附件: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口号
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口号
一、禁止传销、规范直销;
二、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三、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四、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五、校园拒绝传销;
六、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七、规范直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打击传销,利国利民;
九、全民动手,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十、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十一、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十二、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
十三、珍爱家庭,远离传销;
十四、珍爱亲情,远离传销;
十五、守法经营,抵制传销;
十六、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
十七、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言传销暴富神话;
十八、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十九、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二十、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