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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kaiyun中国登录入口科级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科级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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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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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县政府任命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参加任职前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为:由县政府党组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考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知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等。
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标准化试题库建设、更新和有关考试的命题、阅卷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等。
第六条 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七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监考,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八条 考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不得泄露试题和试题答案。评卷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严格按照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考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低于60分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及格的,不得任命。
第十条 考试成绩单由县政府法制办及时送达参加考试的人员,并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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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