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3〕51号)精神和《乐山市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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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2日
附件:
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今年已进入“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三个年头,为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评估规划实施效果,提高规划实施水平,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县决定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县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分析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提出调整修编规划、推进规划实施的措施及建议,对推进我县建设“三个辐射区”,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主要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
《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6个县级专项规划。
三、评估期限和评估方法
“十二五”中期评估的时间节点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干部路线、群众路线、专家路线相结合,采取调查研究、专家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评估,数据采用已正式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6月30日)。
四、评估内容
(一)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是对发展目标确定的20个预期性指标和9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二)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是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规划主要目标预测。对主要发展目标到2015年的实现情况做出预测和基本判断。
(四)提出对策和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分析预测情况,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调整“十二五”后期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到2017年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五、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成立夹江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机构,主任:朱璋,副主任:刘庆杰,各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专项规划中期评估。26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附:夹江县专项规划评估分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估报告报县发改局。
(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评估和重点任务评估。20个预期性指标和9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附:夹江县“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评估任务分工、夹江县“十二五”重点任务中期评估分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估报告报县发改局。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印发工作方案;制发开展“十二五”中期评估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和调研;各部门结合《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评估前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评估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相应评估报告,于10月22日以前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同时开展总体规划评估,并汇总各部门评估报告形成《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完善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分别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集中审议《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并修改完善;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
(四)审议阶段(11月中旬至年内)。县政府按程序送县人大审议;县发改局根据县人大审议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夹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县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及经费保障。县发改局要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好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专项牵头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科学评估。在“十二五”中期评估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对“十二五”规划中期情况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并作出客观真实的反映。
(三)确保质量。各专项评估报告,是“十二五”规划中期进展情况的真实反映。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撰写评估报告,确保报告质量。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五是对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附件:1.“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责任单位;
2.县级专项规划评估分工;
3.“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评估任务分工;
4.“十二五”重点任务中期评估分工。
附件1: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责任单位
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农办、经信局、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文体广新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科技局、人社局、交通局、教育局、计生局、卫生局、民政局、团委、残联、妇联、旅游局、扶贫移民局、人武部、供电局
附件2:
县级专项规划评估分工
1.《夹江县“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2.《夹江县“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3.《夹江县“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
4.《夹江县“十二五”水利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5.《夹江县“十二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由县农办负责组织实施
6.《夹江县“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
7.《夹江县“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8.《夹江县“十二五”园区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9.《夹江县“十二五”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实施
10.《夹江县“十二五”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11.《夹江县“十二五”城乡建设、城市化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12.《夹江县“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13.《夹江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14.《夹江县“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15.《夹江县“十二五”人才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6.《夹江县“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7.《夹江县“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18.《夹江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夹江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0.《夹江县“十二五”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团县委负责组织实施
21.《夹江县“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
22.《夹江县“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残联负责组织实施
23.《夹江县“十二五”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妇联负责组织实施
24.《夹江县“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25.《夹江县“十二五”扶贫工作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扶贫移民局负责组织实施
26.《夹江县“十二五”国防及后备力量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