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夹府发〔2013〕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我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打造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各部门对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未到位的限期整改。(由县监察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负责,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
(二)对全县各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县级各部门在 2013年11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提出处理建议。)
(三)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县委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县级各部门在2013年11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县委编办。)
(四)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县财政局会同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县级各部门在2013年11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县财政局。)
(五)对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于2013年 11月 31日前提出具体清理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审核。)
(六)建立政民互动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面向社会集中征求意见,及时研究处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每年3月实施。)
(七)推动落实事前评价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及纠错制度。(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长期〈每年底前清理一次〉。)
(八)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长期〈每年底前清理一次〉。)
(九)公开清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2013年年底前完成。)
(十)相关部门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大项、小项目录,逐项编制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县监察局等部门负责。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
(十一)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责任人、审批权限和承诺时限(含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环节的办理时限),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再清理。制定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 AB 岗位管理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二)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实施方案于2013年年底前出台。)
(十三)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县工商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2013年年底前完成。)
(十四)升级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3年年底前完成。)
(十五)健全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县监察局会同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2013年年底前完成。)
(十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会同县国资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十七)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县民政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长期〈每年底前清理一次〉。)
(十八)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打破垄断,杜绝利益输送。(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长期〈每年底前清理一次〉。)
(十九)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县委编办会同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2014年年底前完成。)
(二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县发改局、人行夹江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级审批部门、各乡镇负责。长期〈每年底前清理一次〉。)
(二十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加强督查考评,纳入年终考核。(县委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县政府新闻办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落实《意见》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牵头部门负总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情况的汇总,并于2013年12 月31日前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