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追加任务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11-01 字体:[]
  顺河乡、界牌镇、黄土镇、三洞镇、吴场镇、梧凤乡、木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五批)的通知》(川财投〔2012〕428号),下达给我县的2012年度农村C级危房改造追加任务共673户。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2〕599号)要求以及县委C级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经征求乡镇意见,现将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补充下达的任务为2012年追加任务,要求2013年年内完成。任务的具体安排情况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1.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户改造试点工作原则,我县C级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C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局部危险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2.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0.75万元/户。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引导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农民不但要有改造需求,还要有改造意愿,农户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二是坚持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主要涉及居住安全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三是坚持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工作程序

  (一)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初步确定本乡(镇)范围内需要改造的农房户数,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情况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审批。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实施危房改造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七)验收。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内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八)挂牌。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

  (九)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十)信息报告及录入系统。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反馈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12月下旬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之后,必须在12月31日前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按要求完整如实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十一)监督检查。由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要求及时将全县改造实施情况报上级管理机构。

  附件:夹江县2012年农村C级危房改造追加任务分解表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20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