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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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
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夹委十三届【(2013)12-10】号关于成立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规定,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简称“园区管委会”)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产业发展规划等,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承担园区的科技、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兴办和管理园区社会公益事业,对入园企业进行协调管理。
(四)履行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的相关职能。
(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园区管委会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应急管理工作等;负责园区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拟定,承担综合性方案、材料起草、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等接待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园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园区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园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建设部。负责园区土地的开发管理,拟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园区商贸用地的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夹江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负责审定园区内建设项目和各类建设工作的规划设计;协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查园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协助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监理备案、质监备案、安监备案,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项目服务部。负责协助办理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及招投标核准,协助入园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负责园区发展策划、制定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预测及效益评价;负责拟制园区项目投资计划,参与各类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及审批审核工作;负责项目引进后的协调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负责园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园区企业申报专利、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认证及专项资金、基金的申报等,提供有关信息、咨询及其他服务。
(四)投资促进部。落实园区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编制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项目信息征集、分析和对外发布;负责园区投资政策的宣传,招商项目的前期策划、包装、跟踪和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接待、政策咨询、项目洽谈、项目初评和合同起草等工作,办理投资项目入园相关事宜;为园区招商引资提供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咨询和协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副科级配备)。
纪检监察机构按县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