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及时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夹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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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4日
夹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确保岁末年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检查)。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特
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各类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清理,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住宿及餐饮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确保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得到处理,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
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对农民工集中行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清理,特别是对生产建
设领域和发生过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三)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劳动用工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专项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情况表。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方案,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支付计划。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1月15日)。人社、住建、水务、交通、公安、工商、总工会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
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4年1月16日至25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
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保证全县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公安、工商、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落实承办股室和专人,督促用人单位自查,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材料。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建筑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牵头处理或协调建筑行业拖欠工资问题;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及桥梁工程的执法检查,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到各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牵头处理或协调公路及桥梁工程拖欠工资问题;县水务局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执法检查,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牵头处理或协调水利、水电工程拖欠工资问题;县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县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方案下发到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工作。所有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于2013年11月5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承办股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用人单位自查表,并负责审核用人单位自查表填报情况;2014年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及统计表。其中,住建、交通、水务等项目主管部门还需负责督促建筑企业报送每月职工工资支付凭证。
五、保障机制
(一)督促订立劳动合同。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要认真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岗位、工资等,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规范用工档案资料。
(二)规范工资支付方式。住建、交通、水务等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方式。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实行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和职工监督。
(三)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项目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开拨付,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铁路、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领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实行差额累进(见下表):
| 档次 | 合同总造价 | 缴纳比例 |
| 1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3% |
| 2 |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 2% |
| 3 |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 | 1% |
| 4 | 1亿元以上 | 0.5% |
工资保证金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凡因工资保证金收取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收取保证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予以处理。
(五)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未备案、拖欠工资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依法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选优。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县总工会、县人社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曝光。
附件: 1.夹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情况表;
3.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