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11-1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夹江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陶瓷企业煤气

  发生炉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煤制气已发展成为我县陶瓷产业的重要能源。但因煤气发生炉项目管理不规范,致使该项目存在一定安全、环保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清洁生产,保障能源供给,防范安全事故,推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以下管理工作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管理、正确引导,促进煤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已建成的煤气发生炉项目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有效防范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新建煤气发生炉项目布局合理、技术升级、清洁生产、管理规范。全面淘汰不达标煤气发生炉项目。

  二、严格准入条件

  (一)新建项目的条件

  规划布局。新建煤气发生炉项目禁止布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布局在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和园区外县上重点支持的规模陶瓷企业。

  选址要求。项目选址远离交通要道和人口聚集区,按照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满足安全防护距离。

  技术装备。项目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或更加环保、安全、节能的设备,其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配套设施。项目须按要求具备达标的环保处理设施、安装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二)投运项目的管理

  加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煤气发生炉的日常监管,确保管理规范、安全环保。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气炉限期停运,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配置,推进煤气站新技术改造。

  三、严格科学评估

  (一)专家审查

  县政府聘请煤制气技术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已建煤气发生炉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新建煤气发生炉项目的论证审查工作,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做到科学论证、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专家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职能部门不予会审。

  (二)属地协调

  项目所在地乡镇和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辖区内煤气发生炉项目的新建选址、稳定风险评估及日常监管工作。新建项目必须事先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意见,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和单位、企业的关系。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要积极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四、严格审批程序

  (一)企业新建煤气发生炉项目,需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二)县发改局对新建项目进行初审,由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和评估,出具技术审查和评估意见书。

  (三)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县发改局会同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勘查,结合项目选址、规模、技术、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分别提出会审意见。

  (四)各部门会审一致通过后,县发改局汇总相关资料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企业具备相关手续后,才可开工建设。企业严格按照审批的规模和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对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七)项目未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八)项目建成试运行前,需办理试生产手续。建设单位应编制试生产方案报送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项目进入试生产期。试生产期不超过一年。

  (九)新建煤气站项目在试生产期结束前应申请项目峻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组织生产。

  五、严格企业责任

  (一)经批准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必须及时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安全员、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危化作业的相应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经批准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障、防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设立安全、环保等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环安员至少一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在防泄漏、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面实施有效管理。

  六、严格行业监管

  (一)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煤气发生炉新建项目备案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对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技术专家对新建项目开展安全评审工作,组织专家组定期进行检查,并督促煤制气生产使用企业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煤气发生炉的日常运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煤气发生炉技改工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煤气发生炉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水平。

  县环保局:负责煤气发生炉项目的环保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对煤气发生炉项目的各种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项目环保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污染物(特别是含酚废水等)无有效处理措施的煤气发生炉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县质监局:负责对煤气发生炉中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未经县政府审定的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对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煤气发生炉项目依法拆除。

  县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按要求进行验收,对在建工程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对违法项目进行处罚。

  县气象局:负责对煤气发生炉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验收,并对其防雷设施进行定检;对违法项目进行处罚。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新建厂房及煤气发生炉项目进行开工前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对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对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项目进行处罚。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和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对建成投运煤气发生炉的日常监管,按照“一站一册”的要求,建立健全、做实做细日常监管档案资料。县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环保等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停产整顿。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21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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