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2013年公共租赁房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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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夹江县2013年公共租赁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根据乐府办发(201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13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温馨三号”266套,其中两室一厅20套、一室一厅80套共计100套分配给农民工,其余的166套分配给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具体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租房分配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公租房的分配工作成立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罗国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副局长夏勇担任,成员单位由住建局、漹城镇政府、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组成,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房管所所长张稼祥担任。
二、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实行开放式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原则;
(三)严格按程序操作原则。
三、分配对象和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漹城镇城市正式户口;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房;
3.个人或家庭收入在夹江县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21143元);
4.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主要包括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漹城镇正式户口,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2年以上;
2.个人或家庭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和公房;
4.在本县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农民工(含外来务工人员)。有稳定职业并在漹城镇居住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漹城镇城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2.个人或家庭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为夹江县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21143元);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和公房;
4.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其他特殊家庭。此类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限制。
以上申请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户和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户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
四、申请及配租流程
(一)漹城镇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到租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地所在社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对每个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出具意见后将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漹城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漹城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后交民政局和房管部门,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进行审核,房管部门对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名单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住建局、漹城镇、民政局组织调查,如属实则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说明理由。
(四)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报县分配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五)房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按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组成状况对应的分配房源户型面积组织公开摇号配租。一人户一室一厅、二人以上家庭选择两室一厅。对残疾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家庭在楼层分配上给予优先照顾。按照要求将申请人数据进行备案,并在公证处、纪检监督部门、各相关单位人员、社区代表、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由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在配租结束后,房管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结果予以公示。对未能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优先进入下一轮配租。
(六)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或家庭应在15日内到房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五、分配房源
分配房源在漹城镇工农村七社公共租赁房“温馨三号”共266套面向社会分配(户型为一室一厅170套和两室一厅96套)。
六、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为3.00元平方米/月,租金缴纳为每年交一次。农民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租金标准为2.50元平方米/月,租金缴纳为每年交一次。
七、监督管理
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分配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做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附件:夹江县公共租赁房申请审核流程
夹江县公共租赁房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满1年以上夹江县城镇户籍;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夹江县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收入线以内(县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夹江县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43元)。
二、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农民工家庭”)。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夹江县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夹江县辖区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
2.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夹江县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收入线以内(县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夹江县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43元)
3.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房。
三、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外来务工家庭”)。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夹江县辖区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夹江县辖区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
2.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夹江县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收入线以内(县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夹江县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43元)。
3.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房。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其他特殊家庭。此类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政府批准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房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学业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公共租赁房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学业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工作)所在的社区(村、组)提出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登记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 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 街道社区初审
街道社区接到申请后会同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社区在公示结束后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本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步 县级审核
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到街道社区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申报租住公房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申请材料核实申请对象的人口、住房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县民政部门核实家庭收入后转县房管所进行公租房资格审核确认并公示备案,将结果报送县分配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