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11-21 字体:[]
  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夹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

  补偿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3]771号)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通过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我县两所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

  二、 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对。对核对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10%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补助。

  (一)财政补助。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部门按核定取消药品加成额的20%足额给予专项补助(不含现有经常性财政补助)。省财政按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补助总额,具体对各地按常住人口、财力水平和财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给予补助。我县为扩权强县试点县不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省资金分配后实际补助标准应稍高于1元每人每年,县级财政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

  (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省调增量、市调结构的原则,对县级公立医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护理费价格进行调整,以补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额的70%。其中,门(急)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费上调9元,Ⅰ、Ⅱ、Ⅲ级护理费上调9元,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也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的诊查费和Ⅰ、Ⅱ、Ⅲ级护理费标准按乐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Ⅰ、Ⅱ、Ⅲ级护理费收费标准表(附件一)执行,其他医院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门(急)诊、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护理费上调部分,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充分发挥医保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撑保障作用,确保患者费用负担减轻。

  三、 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后,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县政府将根据财力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二)加强价格监管。

  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按病种收费工作,严格控制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品种目录,严禁自立名目向患者收取医用耗材费用。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入手,采取监测出厂(口岸)价格、控制流通差率,开展价格专项调查和价格公示等方式,加强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价格监管。

  (三)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医保部门要结合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等变化情况,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发挥医保政策对医药费用的导向控费作用。

  (四)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性机构,要按照医疗服务管理和《医院财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成本核算和支出管控,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通过内部增效挖潜、降低内部成本费用,消化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部分减收,以承担起公益性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

  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实施。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施。同时,要按照“市调结构”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分批、分步、分轻重缓急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工作。不能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影响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发改、财政、卫生、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二)开展专项检查。

  医改有关部门要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及时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差率执行前后的医药价格变化情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及时跟踪评估。

  医改有关部门要结合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减收,并将财政应补助部分纳入同级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补助经费。要同步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落实到位、医药价格政策以及医院实际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听取县级公立医院及群众意见,做到底数清、政策准、趋势明。各医改有关部门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意见,报县医改办。

  附件:1.乐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Ⅰ、Ⅱ、Ⅲ级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23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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