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道路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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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
夹江县道路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近段时间,我县境内道路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现象突出,造成路面污染严重,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按照《道路运输安全法》《公路法》的规定,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专项治理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乐善至美、幸福夹江”、“创新力行、率先小康”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着重做好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双超”、“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构建平安和谐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密封不严、超出车厢、超限超载、抛洒滴漏、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违章行驶等影响公路通行和公路环境的砂石运输车、工程土渣车、运石料车、厂矿运输企业原料车等违法车辆。
三、整治重点范围
省道夹乐路甘江至城区路段,省道夹峨路青衣江二桥城区至909段,夹木路千佛岩至迎江段。
四、实施步骤。
全县车辆抛洒滴漏行为集中治理时间为一月,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12月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治理抛洒滴漏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组织车主和驾驶员签订拒绝抛洒滴漏承诺书。各企业要严把源头装载关,督促车辆不超高超限,叮嘱驾驶人员冲洗轮胎、搭盖蓬布后上路行车。
(二)集中治理阶段。从12月6日至12月28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人员每天上路持证着装执法,在新华大道乐电公司路口、新连线(客运中心至二飞院之间)路口、黄土埂三叉路口至青衣江二桥桥头处巡回设立执法检查站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查处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9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阶段治理的措施,形成专项治理的长效性机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罗国雄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林富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李龙福兼任办公室主任,辰忠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
1.交通运输局组织路政、运管执法人员开展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运输砂石、瓷砖原料等易抛洒滴漏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装载、车辆违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2.组织公路养护部门针对所养路段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区间、落实责任人员、定位保洁人员和设备,调整养护人员作息时间,提前做好清扫车注水、加油,确保做到早上路、早清扫。
县公安局:
1.组织人员开展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治理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运输砂石、瓷砖原料等易抛洒滴漏货运车辆及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装载、车辆违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住建局:
1.加强建筑施工场所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垃圾装载、运输行为,查处违规装载、运输行为。
2.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治理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运输砂石、瓷砖原料等易抛洒滴漏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
1.加强全县河道采砂场所的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规范砂石开采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场所。
2.负责对河道内已取得开采权的沙场派员巡查,禁止超限超载,加强源头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使用,加强全县矿产资源开采场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开采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源头治理。一要把住源头装载关。县交通、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要深入采砂(矿)场、建筑工地、水泥厂等企业,宣传治理非法开采运输砂石、矿产资源的法律和政策,县交通运管部门要与企业和运输业主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责任书。二要把住道路运输关。县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明显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加高车辆货箱样板、增加钢板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的,车管部门不得办理除注销处的各类车管业务。三要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全县砂石资源主要分布在青衣江沿岸甘江镇、甘霖镇、界牌镇、木城镇。县国土、水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要深入采砂点、页岩采矿点,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加强重点行业采沙、采矿行为以及运输沙石、矿石、渣土等散装货物车辆的监督管理,每周巡查一次,杜绝私挖滥采、偷挖盗采等行为,规范沙石、矿石、渣土运输行为。从月 日起,取得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的企业业主开采砂石时,须向“整治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用于运输的车辆号牌、车型(车轴型)、核定吨位等情况,以便各有关部门有效监管。
(二)强化路面执法。一是加大路面检查力度。从县交通、公安等部门抽调6人组成联合执法队,设置2个联合执法检查站(点),分别设在甘江盘渡河、焉城千佛岩、界牌青江二桥,设置一个流动检查站(点)。各联合执法检查站(点)加大对车辆超限越载、抛洒滴漏、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违章行驶、偷挖偷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二是加强货运车辆进出城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道路的实际承运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货运车辆绕行路线,通过发放通行证等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运输砂石、矿石、渣土等车辆在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内行驶,减少货运车辆对城区道路的污损。
(三)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治规范砂石、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及时曝光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坚持报道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正面反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化解群众特别是车主对治理工作的顾虑和误解,增加广大群众的了解和关心,使整治规范工作由政府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公众行为。
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此方案作为道路运输抛洒滴漏治理长效机制方案,不再另行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