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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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协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夹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夹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含轻度地震事件、一般性地震事件、较大地震事件、重大地震事件、特别重大地震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其他地震事件由县防震减灾局实施地震应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夹江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级实行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平时负责协调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遇有破坏性地震,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国雄。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夹江县中队、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局、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四川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人保夹江支公司、财保夹江支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是:
(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政府确定的地震危险区及地震短临预测预报结论,制定和部署地震灾情通报、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部署、组织地震应急工作。
(3)听取和审定防震减灾局提出的地震灾情通报意见及对策建议,根据地震发展趋势,必要时,报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通知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必要时,提出特别管制措施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6)审议其他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办公室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三个办公室,其中: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报送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直有关部门,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决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县防震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震情速报、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地震紧急救援及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
(2)县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和资金筹措与安排。
(3)县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及时对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排险;需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在结束前期应急工作后,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16个专业工作组,由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16个专业工作组职责如下:
(1)抢险救灾组: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等。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夹江县中队。
(2)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织协调医疗器械、药品,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检测灾区环境、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环保局、县内主要药品经销企业。
(3)震情监视组:监视震情发展,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人员:县防震减灾局工作人员。
(4)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开展轻度地震的灾害损失调查,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评估组调查破坏性地震灾害损失。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公司、县电力公司等单位。
(5)通信组: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四川移动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夹江分公司等单位。
(6)交通运输组: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等。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7)物资供应组: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配救济物品;组织调运帐篷、油毛毡、塑料防震棚等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等部门。
(8)灾民转移安置组: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9)治安消防组: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火灾的扑救、预防,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夹江县中队等部门。
(10)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视灾情按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广电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等部门。
(11)生产自救组: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及时复课;保险行业及时理赔等。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以及供电、保险公司等单位。
(12)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牵头单位:县应急办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企业单位。
(13)次生灾害处置组: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及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14)应急资金组:筹措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贷和审计监督等。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金融企业等单位。
(15)援助接收组: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和县红十字会。
(16)涉外工作组:依据相关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旅游局、县商务局等部门。
各专业工作组由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会议,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示要求,拟定本组的地震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地震预警依据紧迫程度分为Ⅲ级。
Ⅲ级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Ⅱ级预警:“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Ⅰ级预警:“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
县防震减灾局根据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震情会商结果提出的“地震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预测意见,经过专家分析研究,提出夹江县及邻区的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活动趋势和地震中短期预测意见,并报县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3.2.1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县防震减灾局根据省、市地震局震情会商结果,将我县地震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意见上报县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准备。
3.2.2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全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县防震减灾局启动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3)预报区政府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的防护情况。
3.2.3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
(2)县防震减灾局进入应震状态,请求省市地震部门支援。并在预报区加密流动观测;县民兵应急救援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县政府责成预报区政府、防震减灾、住建、水利、公安、电力等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4)预报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轻度地震,指发生5.0级以下地震。
浅源地震灾害,指震级在5.0级以下,震源深度在5-10km以内,但能造成人员伤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4.0-4.9级地震。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响应级别 |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
| Ⅰ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 Ⅱ | 重大 地震灾害 | 50—299人 | | 6.5—7.0级 |
| Ⅲ | 较大 地震灾害 | 20—49人 | | 6.0—6.5级 |
| Ⅳ | 一般 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 5.0—6.0级 |
| | 轻度地震 | | | 5.0级以下 |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县政府立即启动《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全面配合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政府立即启动《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轻度地震事件,由县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和灾情适时启动《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并配合市防震减灾局完成地震应急的有关工作任务。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请示上级政府提高响应级别。
4.1.3地震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聚集场所
(1)县内发生轻度地震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县防震减灾局。
(2)县内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夹江广场办公室。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县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防震减灾局在震后30分钟内根据上级专业部门的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市防震减灾局,通知震区各镇人民乡政府,提出应急措施。
4.2.2防震减灾局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报县防震减灾局和县政府。县防震减灾局配合省、市防震减灾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并速报省、市、县委、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4.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防震减灾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防震减灾局和县民政局。
县防震减灾局和县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灾区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迅速核实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再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县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4.3通信
启动电信、移动等部门计算机技术系统和无线电传输联络系统,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或电台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并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技术系统链接。
县各级相关部门开通应急通信链路,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信息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I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展开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1.1县政府应急反应
(1)县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按调用程序派出县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同时请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夹江县中队支援。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4)迅速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5)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名义发慰问电。
(6)县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7)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4.4.1.2灾区乡镇政府应急行动
立即启动当地的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组织开展自救互助为主的救灾行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做好群众疏散等救灾工作。
4.4.2Ⅱ级响应
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展开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2.1县政府应急反应
(1)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按调用程序派出县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同时请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夹江县中队支援。
(4)迅速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5)县长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6)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4.4.2.2灾区乡镇政府应急行动
立即启动当地的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4.3Ⅲ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展开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3.1县政府应急反应
(1)县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由县防震减灾局视情提出建议,按调用程序派出县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武警夹江县中队支援。
(4)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5)县长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按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4.4.3.2灾区乡镇政府应急行动
立即启动当地的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4.4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4.1县政府应急反应
(1)县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县长或副县长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赴灾区开展应急工作。
(4)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4.4.4.2灾区乡镇政府应急行动
立即启动当地的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实施,并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轻度地震和浅源地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地震应急预案处置;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政府共同开展工作,迅速了解灾情报县政府、市政府、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县政府视情启动县级预案,并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工作。
4.4.5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响应规模,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职责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1)县直各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组织准备工作。
(2)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组织专业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对口支援抗震救灾。
(3)启动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县直各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及时到指挥部报到。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乡镇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各级政府动员、鼓励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6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6.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的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6.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伍必须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管理,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和新发现的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等事项。
4.7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夹江县地震应急宣传实施方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震情和灾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1)5.0级以下视震情趋势作宣传报道。
(2)5.0-5.9级地震适度宣传报道。
(3)6.0—6.9级地震积极宣传报道。
(4)7.0级以上地震全面做好宣传报道。
(5)凡涉及地震的新闻稿,必须先送县委宣传部和县防震减灾局审查把关,震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通稿,方可进行报道。
(6)特殊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地震新闻报道,由县防震减灾局视情况请示县政府后确定。
4.8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县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对批准来我县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及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手续可作特殊处理。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4.9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恢复重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内发生4.9级以下地震,由县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视情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县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3%以上的,由市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恢复经费除市县自筹外,由省里酌情补助。
县内发生6.0--6.9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5%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5%以上的,由省政府或省民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经费除各地自筹、申请国家补助外,省里给予一定补助。
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2%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的,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政府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经费由国家和省补助及各地自筹解决。
恢复重建结束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总结表彰会。
5.3调查和总结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县地震灾害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相关报告。
6.保障措施
6.1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由夹江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和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本地、本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等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当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及时针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报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县防震减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防震减灾局承担。
6.2后勤生活保障
由县政府办公室或震区政府负责,县财政局等单位协助实施。主要负责各级各部门领导以及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的安排落实;确保餐饮、住宿和24小时有人值班。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通信部门要做好救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4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 人员抢救队伍 | 当地志愿者队伍 | 民兵应急分队 武警夹江县中队 | 国家地震局现场救援队 四川省地震救援队 驻夹部队 |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省、市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省、市特种救援队伍 |
| 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医疗队伍 | 县级医疗队伍 | 省、市医疗队伍 |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县防震减灾局 现场应急队伍 | 市防震减灾局 现场应急队伍 | 中国地震局 省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
6.4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5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
结合实际,要逐步建立健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配备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必要的装备,并建立健全县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电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县、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7监督检查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夹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县城所在地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防震减灾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县政府督促指导有关镇政府和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城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防震减灾局迅速报县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派出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局进行应急戒备,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7.4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县发生地震造成我县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县灾民大量进入我县境内避难的情况,县政府应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防震减灾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应急工作。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速报单位:××× 乡镇
速报人:×××批准人:×××
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人,受伤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年月日时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