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95号)、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3〕108号)和《乐山市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乐市环发〔2013〕1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结合“净空”行动,在我县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现将《夹江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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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夹江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重点区域:城市规划区、四川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场镇、黄土镇、甘江镇、甘霖镇、界牌镇、吴场镇、三洞镇、中兴镇、马村乡等;
(二)重点工业企业:水泥、陶瓷企业等;
(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企业;
(四)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
(五)大型餐饮服务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货物堆场、砂石场等污染源;
(六)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二、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包括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情况等。
(二)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和脱硫除尘进展情况,企业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的查处情况。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交通干线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其它货物堆场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垃圾及秸秆焚烧烟粉尘恶臭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
四、检查方式及部门职责
为开展本次检查,成立夹江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督查、日常巡查、暗查、夜查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牵头进行联合检查,收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情况并及时填报相关表格和编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协调召开有关会议,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联合检查。领导小组每月结合实际情况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每月开展专项检查。
县经信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能源消耗;加快城区各类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
县公安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禁止应强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和注销工作;负责黄标车禁行区域限行工作。
县环保局: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根据环境质量需要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限排和限产措施;督促企业煤场、料堆、渣场落实防尘措施;牵头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各类货物堆场扬尘防治;配合农业局查处农作物秸杆焚烧;牵头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
县住建局: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覆盖工程建设;加强对市政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的防治。
县交通局: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加强交通干线货物车辆规范运输的管理和交通干线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
县水务局:采砂场和砂石加工场地的扬尘防治监督。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及周边露天燃烧农作物秸杆进行查处。
县城管局:加强进入城区货物车辆规范运输的管理;督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货物堆场在开展堆放、装卸过程中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加强大型餐饮业油烟监管;对城市及周边露天燃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配合农业局查处农作物秸杆焚烧。
县工商局:对拒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经治理后大气污染依然严重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性取缔、注销或者变更工商登记。
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工作落实。以上各相关职能单位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五、具体要求
(一)各职能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拟定检查工作计划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职能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每月25日前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小结前期专项检查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的重点检查工作,各职能单位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填报相关检查表格,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夹江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安康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燕梅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军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徐刚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俊华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东晓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夏勇县住建局副局长
姚小林县交通局副局长
袁晓东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天华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茂军县城管局副局长
马建荣县水务局纪检组长
陈勇强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付永生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总工程师陈勇强兼任,办公室电话:5667977。联系人:黄建彬(手机:18508335022)、林曦(手机:1872885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