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夹府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的通知》(乐府办函〔2014〕17号)转发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今年起将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察,实行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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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4日
附件:《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