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夹江县2014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按本通知要求,拟定学习材料,十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部门认为有重要的新法律法规需上会学习的,请与县政府法制办衔接。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2014年夹江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 0〕33号),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和《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常务会学法制度》,特制定夹江县2014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学习内容
(一)国务院和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纲要和决定;
(二)新颁布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四)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学习对象
以县政府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
三、学习形式
以专题学习为主,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或邀请的相关法律专家、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学习辅导,也可当场咨询、讨论。
四、材料准备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资料的准备工作。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学法计划表,安排实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县领导认为需要临时增减调整的,由县政府法制办结合实际及时安排进行学习。
(二)涉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资料准备;涉及部门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指导相关部门负责资料准备;确定邀请法律专家辅导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联系商定辅导提纲和要求。
(三)负责讲解和资料准备工作的部门要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有关学习资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以便及时分送与会人员。
五、具体实施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为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讲解;学法内容为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讲解;也可视讲解内容邀请法律专家讲解。
(二)主讲人应结合政府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及需重点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解。
附件:
夹江县2014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讲次 | 法律法规名称 | 主讲单位 |
1 | 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9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 县政府法制办 |
2 | 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县城管局 |
3 |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 县政府法制办 |
4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县民政局 |
5 |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 | 县财政局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防汛条例 | 县水务局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 县安监局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县工商局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县人社局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县供电公司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 县环保局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县司法局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县监察局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县人社局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县国土局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县政府应急办 |
18 |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 县农业局 |
19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县环保局 |
20 | 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县安监局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 | 县工商局 |
22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县住建局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县地税局 |
24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