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乐府办发电〔2014〕5号)转发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汛期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请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7月-10月每月24日前,将当月汛期安全工作情况(电子版及纸质文件)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黄旭,联系电话:5662476)。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乐府办发电〔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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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