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2014年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7-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14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川商电〔2014〕2号),为加快夹江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夹江县2014年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夹江县2014年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2014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川商电〔2014〕2号),为加快夹江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突出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贸流通的重要方式、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抓手、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以调结构、转方式为重点,依托夹江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深入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夹江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突破。

二、发展目标

以书画纸、陶瓷、茶叶等夹江特色产品为重点,培育电子商务企业,2014年全县新增个体网商50户,企业网商5户,带动创业和就业500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到2017年,全县网商达到500家,交易额达到10亿元;物流快递企业达到50家,日均快递收入实现5万元。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全省电子商务强县,建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县、省级农村信息服务试点示范县。

三、组织保障

加强电子商务工作组织保障,形成全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抓总、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县商务局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电子商务协会,指导电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开展全县电子商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理清全县电子商务现状,找准发展制约因素,研究解决办法,掀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重点

1.搭建本土平台。指导本土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自建垂直平台,培育“全球陶瓷直销网”、“夹江购”2个自有平台上线开展运营,着力扶持“全球陶瓷直销网”与夹江陶瓷企业、经销商深度融合;开发移动APP“夹江购”平台(APP: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将“夹江造”尽可能搬到移动终端,将其打造为我县民众便捷生活的“O2O”端口(电子商务的几种主要模式O2O:线上支付线下享受服务或商品,B2B:商家对商家,B2C商家对消费者)。

2.推进集聚发展。筹建“西部瓷都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依托西部瓷都国际商贸城、三江国际建材城、伟经物流等,在县物流园区形成集展示、交易、仓储、物流、培训、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电商基地,以“产销创一流”为方向,同步完善园区相关职能,加强技术力量和服务质量,吸引电子商务个人、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基地,形成园区聚集效应。

3.培养电商人才。大力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建立人才库。依托大专院校,引进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在县云吟职中设立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商课程;依托“全球陶瓷直销网”,在西部瓷都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设立电子商务见习基地;依托干部大讲堂、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做好做实培训工作。开展电子商务主体班培训,开设电子商务沙龙,鼓励青年、妇女进入电子商务领域。逐步在县内培育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4.夯实发展基础。完善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布局,加速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开辟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等“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保护网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广泛应用。支持第三方网商公司入驻夹江,服务中小微企业、商贸企业、农村专合组织等入网,顺应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趋势。

5.普及网络营销。实施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工程,建立全方位“夹江造”产品网络营销体系,推进“全企入网”、“全民触网”工程,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在全县2000人以上的村建立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结合西部瓷都陶瓷产业集群,建立陶瓷等工业品网上批发和分销体系,结合农产品特点,采用众筹、预购等新型网销模式,进行产供销为一体的农副土特产品、鲜活农产品网上销售。

6.强化财政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推广应用、试点示范、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信用认证、模式创新与工作开展等。对成为新网商的夹江居民或组织,根据网店规模、售卖“夹江造”产品销售额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做出税收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奖励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7.落实税收优惠。对电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居民电子商务企业投资在县内注册而取得的投资收益所得,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8.加大融资支持。县金融机构运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探索有效融资方式,扩大贷款抵押质押品范围,创新开发适合电子商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放贷效率,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索引号:008586034/2014-0011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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