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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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夹江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夹江“峨眉前山综合旅游度假区”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夹江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峨眉前山综合旅游度假区”的战略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净化旅游城市和景区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不断巩固和提升夹江旅游形象。
二、监管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县政府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能,对旅游市场实施长效综合监管。
(二)部门协作原则。县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严厉打击涉旅企业价格欺诈、价格虚高、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打击旅游市场拦车拉客行为;重点查处旅游市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封建迷信、骗财骗钱、敲诈游客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事业单位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涉旅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所聘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环保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沿线及景区企业生产排污情况的监测;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景区及周边环境以及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道路旅游客运市场非法运营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不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规范管理。
(六)林业部门。负责森林公园、森林、湿地、湿地公园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七)文化部门。负责涉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文艺表演团队、演出经纪机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八)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旅游沿线、景区及周边等旅游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非法行医等违规行为。
(九)地税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购物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税务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行为。
(十)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涉旅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为欺客宰客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涉旅企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旅企业诚信自律和违规惩戒长效机制,引导经营业主诚信守法经营。负责对涉旅企业的客运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重点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违反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无证生产、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执业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景区内宗教活动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利用宗教活动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沿线、景区及周边地区旅游餐饮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规范治理,重点查处占道经营、人行道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力三轮车的规范管理。
(十五)安监部门。对涉旅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重点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会议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旅游局牵头,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情况,研判旅游市场监管形势,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处理办法等。其他部门可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二)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1.集中执法检查。从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城管局各抽调2人,县发改局抽调1人,县旅游局抽调3人,组建“夹江县旅游联合执法队”(以下简称“联合执法队”),由县旅游局负责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联合执法队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夹江中心城区旅游市场的日常联合巡查和检查,并将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抽调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每半年轮换一次。
2.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涉旅交通、治安、价格、安全、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三)建立应急处理协作机制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旅游投诉和纠纷时,各部门应当互通信息,通力配合,按管理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四)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其抄告;收到抄告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抄告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告其查处的涉旅违法行为的信息,并抄送县旅游部门汇总建立信息库。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部门确定1—2名联络员,主要负责部门间的联系协调、筹办联席会议、互报工作信息、督查协定事宜的落实等。联络员基本信息由旅游部门统一收集,送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