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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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
夹江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
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1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提倡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保障城乡居民最基本的殡葬需求。
二、工作目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所产生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由县政府给予补助。
三、普惠范围、对象
(一)生前具有夹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政府丧葬补贴的公职人员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保人员除外);
(二)在县域内死亡的流浪乞讨人员;
(三)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
普惠对象的遗体原则上在乐山市殡仪馆、峨眉山市殡仪馆火化后方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助。
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项目、标准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二)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①普通居民:每具遗体按700元的标准补助,超出部分由逝者家属承担;②无名尸、流浪乞讨人员遗体处理等按实际费用支付,由发生地乡镇向民政局申请。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逝者火化证、惠民殡葬费用票据(殡葬服务单位开具的火化费和接运费正式票据,缺一不可),到逝者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惠民殡葬事项。
(二)申请人在逝者所在乡镇填写《夹江县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逝者的火化证、接运费票据、火化费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各乡镇将材料收集齐全并初审后,及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据实向县财政局申报惠民殡葬资金,原则上一季度拨付一次。县民政局将惠民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具体实施。
六、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县普惠殡葬服务政策保障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普惠殡葬服务政策顺利实施。
七、本实施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八、具体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