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夹江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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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
夹江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
为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夯实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四川省工商局决定从2016年起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是当前促进经济稳增长、释放新消费、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塑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抓手;是挖掘消费潜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竞争力,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的乐山市已经正式启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为全力配合做好“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试点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创建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领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投入创建活动。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务实有效。创建活动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1年),完成“两个有效保障”和“三个提高”的创建目标,即商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度,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此外,要激发全民参与消费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自身科学消费、自我维权意识,倒逼经营者重视并履行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网、一中心、一平台”推动创建。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旅游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31号)、《关于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的意见》(乐府发〔2016〕7号),大力推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网)为统领,充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依托“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一中心),充分挖掘涉旅经营主体的数据,实现旅游、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依托即将建设的“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一平台),充分拓展涉旅游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用记录查询、快速维权、信用承诺等功能。通过建立“一店一码”微信和网站展示渠道,引导消费者通过扫描商家二维码或登陆网站的方式进入“一平台”,了解涉旅经营主体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金融办)
(二)加强涉旅信息公示。依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质监部门依法公示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旅经营主体的登记、监管、备案、处罚信息;其他政府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许可、备案、处罚信息,并通过“交换中心”归集于涉旅市场主体名下。各部门通过“交换中心”实现信息统一归集、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共享,促进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文体广新局、县食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
(三)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好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国家级电商进村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安全。开展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加大抽查检验力度,严厉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
(五)交通秩序安全。改进提升公交运输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安全水平,推动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加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提升交通运输便捷化、一体化以及多层次、差异化服务水平,提高夹江旅游运输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安全化水平。(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价格监管。加强对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七)规范旅游行业。通过完善旅游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经营行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理念,创建诚信旅游企业,构筑诚信旅游体系。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八)生产领域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组织全县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电梯、锅炉、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税务发票管理。加强消费环节商品和服务税务发票的管理,督促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开具发票,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行为。(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十)快递行业管理。完善快递业务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发布快递市场监管信息;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邮政分公司)
(十一)通讯行业管理。加强全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夹江信息化城市建设;带领县内各通信企业,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全县广大通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通讯营业企业)
(十二)保险行业管理。完善辖区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改进保险服务质量;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指导推动辖区内保险纠纷调处和调解与诉讼、仲裁对接机制建设,并监督其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十三)金融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保护和教育机制,完善投诉处理运行机制,积极开展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十四)住房消费管理。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与测绘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建筑质量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十五)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加强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确保“菜篮子”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十六)医疗卫生消费安全。加强医疗行业纠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县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十七)文化消费安全管理和广告安全监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和普及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误导消费和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整治力度;协调全县“扫黄打非”行动。(牵头单位:县文体广体新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县电视台、西部瓷都网)
(十八)治安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维权工作;处理相关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诈骗行为、重大商品质量案件的查处;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十九)商贸流通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对租赁、直销、二手车交易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加强对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组织查处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旅游局)
(二十)构建新的消费维权体系。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获取信息渠道和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渠道,实行先行协商和解与三方在线调解、“诉转案”机制有机融合,实现90%以上的一般消费纠纷“不出店门、不出社区、不出村组”的目标。明晰维权责任,建立快速维权响应机制,构建新型消费维权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将维权信息精准推送到相应商家,同时推送到相应执法部门。鼓励商家与消费者先行和解,监管部门实时关注和了解情况并及时介入,组织商家、消费者实行三方在线调处或引入“诉转案”机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公示并反馈消费者,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重点突破开展创建。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重构消费维权流程,以千佛岩、天福茶园等A级旅游景区为重点突破对象,开展旅游业放心消费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旅游市场主体在今年旅博会前基本实现“一店一码”全覆盖;各职能部门围绕旅游行业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主体或行业协会制定诚信自律规范与标准,做到行业自律、市场主体自治。同时,开展好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安全创建。
(二)第二阶段:分行业推进创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借鉴试点工作经验,抓好“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应用,在夹江千佛岩等A级以上景区全面开展放心消费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同时,开展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业、通讯业、快递业消费安全创建。
(三)第三阶段:全域消费普及创建。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做好“诚信乐山消费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拓展推广工作,在全县和相关行业普及推广,运用到夹江全域旅游和消费市场主体,配合完成“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用约束。树立信用监管理念,从主要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机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工商质监部门与县级相关部门通过“交换中心”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在此基础上,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实施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营业执照、任职限制或禁入,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土地供应、招投标、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实现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促进社会共治。树立社会共治理念,充分调动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消费者运用“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诚信乐山消费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解决纠纷。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相关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管理和自我监督,引导本行业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夹江县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由县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将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要落实专人和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荐优秀行业,作为夹江第二年度“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项目,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各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创建办(县工商质监局)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创业工作,形成创建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西部瓷都网、夹江电视台要大力开展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的大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经常性地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放心消费典型案例,树立夹江“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新形象,充分挖掘、引导释放消费潜力。
(三)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将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完善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工商质监局加强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敷衍塞责、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夹江县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夹江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责任分工表
附件 1:
夹江县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月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组长:许拉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邮政分公司、县电视台、西部瓷都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由王长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如下:负责贯彻落实夹江县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统一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县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建立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沟通、交流、反馈有关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建立科学、客观、简化、操作性强的考核测评指标,定期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和通报。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合力推进放心舒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附件2:
夹江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责任分工表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安排 |
| 1 | 运用“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实现县级有关部门监管与维权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 县工商质监局、县旅游局 |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 | 2016年启动 |
| 2 | 加强涉旅市场主体信息公示。 | 县工商质监局 | 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 | 2016年启动 |
| 3 | 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好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的创建工作。 | 县食药监局 | 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6年启动 |
| 4 | 抓好“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应用,在夹江千佛岩等A级景区开展放心消费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 县工商质监局、县旅游局 | 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 | 2017年启动 |
| 5 | 开展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围绕重点商品加大抽查检验力度,严厉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 | 县工商质监局 | 县食药局、县商务局。 | 2016年启动 |
| 6 | 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强景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的行业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旅游局 | 2017年启动 |
| 7 | 加强对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县发改局 | | 2018年启动 |
| 8 | 完善旅游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经营行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理念,创建诚信旅游企业,构筑诚信旅游体系。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 | 县旅游局 | | 2017年启动 |
| 9 | 组织全县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 县工商质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年启动 |
| 10 | 加强消费环节商品和服务税务发票的管理。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 2018年启动 |
| 11 | 完善快递业务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发布快递市场监管信息;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县邮政分公司 | | 2017年启动 |
| 12 | 加强全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城市建设;带领市内各通信企业,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县经信局 | 各通讯运营单位 | 2017年启动 |
| 13 | 依托“诚信乐山消费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在全县和相关行业普及推广运用。 | 县工商质监局、县旅游局 | 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金融办。 | 2018年启动 |
| 14 | 完善辖区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改进保险服务质量;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指导推动辖区内保险纠纷调处和调解与诉讼、仲裁对接机制建设,并监督其规范运作。 | 县金融办 | | 2018年启动 |
| 15 | 完善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保护和教育机制,完善投诉处理运行机制,督促开展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县金融办 | | 2018年启动 |
| 16 | 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与测绘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建筑质量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及配套实施的规划与设计管理工作。 | 县住建局 | | 2018年启动 |
| 17 | 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加强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菜篮子”安全 | 县农业局 | 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 2018年启动 |
| 18 | 加强医疗行业纠风和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县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 县卫计局 | | 2018年启动 |
| 19 | 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和普及工作,指导、推进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公共文化相关业务进行行业监管;协调全县“扫黄打非”行动。 | 县文体广新局 | 县工商质监局、西部瓷都网、夹江电视台 | 2018年启动 |
| 20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维权工作;处理相关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诈骗行为,重大商品质量案件的查处;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 县公安局 | | 2018年启动 |
| 21 | 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对租赁、直销、二手车交易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加强对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组织查处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 县商务局 | | 2017年启动 |
| 22 | 重构消费维权流程,努力实现90%以上的一般消费纠纷“不出店门、不出社区、不出村组”的目标,构建新型消费维权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 县工商质监局 | 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 | 2016年启动 |
| 23 | 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信息公示、健全完善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 | 县工商质监局 | 县旅游局 | 2016年启动 |
| 24 |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市场主体实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实现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 | 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县旅游局 | 2016年启动 |
| 25 | 充分调动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管理和自我监督,引导本行业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健康发展。 | 县工商质监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 县旅游局 | 2016年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