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9-2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夹江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关于贯彻执行〈工商总局 公安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川工商发〔2013〕98 号)精神,继续深化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全面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确保2016年底我县实现成功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多年来打击传销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击、预防、控制、教育、宣传、创建并举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

  (一)严厉打击以“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坚决查处以成立合法公司为掩护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货源、场地等便利的行为。

  (二)查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三)严厉打击假借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以所谓“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动”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

  (四)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便利等违法行为。

  (五)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做生意挣大钱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发财机遇等幌子诱骗学生传销的行为。

  (六)对重点区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要适时组织集中行动进行全面整治。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

  (七)通过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的打击、监管机制,使当地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区域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传销流出人员较多的区域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显著减少;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八)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级履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相互协同、各司其职”的要求,积极做好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跨地区的大要案件,加强督办,对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的传销组织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重点案件坚决予以铲除和查办。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单位和骨干分子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法责任。

  (二)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坚决查处诱骗学生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针对学生特点编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提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管理,发挥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居住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规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并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

  (七)创无成果。“无传销社区”达标率90%以上、“无传销进校园”达标率100%及“无传销社区(村)、镇乡”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98%以上,最终实现全县无传销的目标,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八)各成员单位要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载体,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抵制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将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要全面建档。

  三、职责分工

  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县工商质监局要承担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日常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返、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要案件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力度。

  县综治办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继续纳入2016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加强指导督促。

  县文明办要把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加强督促指导。

  县监察局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县检察院要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本着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政策原则,准确把握追诉界限和范围,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力度;

  县法院要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县教育局要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做好对学生尤其是职业技术高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要及时做对被骗参与传销且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要保障查处传销工作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要加强和规范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经营管理,引导企业自律,配合工商质监、公安机关认定和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对车站及交通运输环节进行打击传销的宣传和传销人员的疏导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要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报道工作,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信企业要为打击传销提供公益短信宣传服务。

  人民银行夹江支行要做好对涉案单位及人员账户开立情况的查询工作;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配合做好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及重大案件的查处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把打击传销工作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县级机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案件协查、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信息共享机制。社区(村)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工商质监、公安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等黑名单制度,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他有关资料登记造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打造线索收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互动联防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将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与党的密切联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全面建立群众、社区(村)、有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依托各社区(村)的打击传销联络员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质监、公安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执法配合机制。工商质监、公检法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工商质监、公安机关要加强线索移交及处罚措施的衔接配合,依法对不同性质、不同恶性程度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要定期向检、法机关通报打击传销案件办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传销犯罪案件查处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可派员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

  (五)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对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主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发放《打击传销 规范传销 共创无传销社区》宣传资料、设置“打击传销专题宣传栏”、张贴打击传销公告、悬挂标语横幅、报道典型案例等多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努力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形成全面覆盖的立体宣传格局。把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在全社会树立起“防范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意识,不断增强群众的识别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六)考评问责机制。将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范围。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共同组成县创建“无传销城市”考核组,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选优资格,对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不重视、失职、渎职的,依法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无传销城市”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分级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县创建“无传销城市”考核组负责各乡、镇创建工作的考评、验收。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无传销社区(村)”的检查、考评和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是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对已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深化和发展,通过创建“无传销城市”,既能巩固前期创建工作成果,又能把分散的无传销社区、村范围扩大,由片到面,深化发展,提升至县级城市。二是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此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打击传销工作的整体推进,提高打击和防范效能。三是创新社会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和深化平安四川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努力开拓创新,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不断开创范围和打击传销工作新局面。

  (二)狠抓责任落实。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无传销城市”目标要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将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结合起来,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报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要在全县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夹江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附件:

  夹江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更好开展全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完善全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规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二)研究制度,完善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三)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县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跟踪督办。

  (五)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情况,委托现综治办牵头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打传办交办的牵头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索引号:008586034/2016-0012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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