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夹江县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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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
夹江县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乐府办发〔2010〕2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我县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制定以下意见: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时间和工作目标
1.实施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工作目标:加快农产品重点流通环节和重点销售网点质量检测步伐,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县蔬菜水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8%以上,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9%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范围
1.市场准入的重点范围:县城主要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
2.市场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含菌)、水果、茶叶、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我县入市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上述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县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凡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可不检,单独划定区域交易,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四、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制度。凡未取得认证的产品,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实施包装与标识管理制度。三是健全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以蔬菜、猪肉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四是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商场(超市)、食堂、饭店等应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清楚。五是推行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六是建立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从今年起,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向上争取配套资金,落实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企业、市场等加大对农业标准化以及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等基础建设的投入。
(三)健全检验检测体系。要逐步建立以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以产品和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检测点为辅助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能力建设,引进人才,完善设备,积极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农残速测站,落实检测工作人员,抓好本辖区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要购买速测设备,建立检测点,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开展自检。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确保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覆盖。完善乡镇—村—组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监管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五)严厉打击场外交易行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后,要防止在农贸市场周边产生农产品场外交易行为,县城管局、食药监局、工质局和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场外周边情况,对农产品场外交易行为,坚决从严从快予以取缔。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观念,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认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食药监、林业、卫计、工质、财政、城管、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对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依法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并加快监管队伍、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牵头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县食药监局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管、指导市场开办主体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检测、信息公示以及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依法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县卫计局负责配合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县工质局负责组织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准入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购置、人员培训、产品抽检等必要的经费,并将市场准入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城管局负责街头流动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和农产品场外交易的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环境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