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1-2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夹江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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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8日

  夹江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我县医改工作将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围绕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促进社会办医、建立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和建设基本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一)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开展县级公立医院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取消药品加成为主的综合改革。二所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县级公立医院定价自主权,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自我调节机制。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

  (三)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探索试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考核核定办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四)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制定完善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要制定具体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六)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巩固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进一步缩小与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七)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实行预算管理。做好大病保险政策与职工大额补充医保、民政救助等政策衔接,实现大病保险市内就医即时结算。推进职工住院保险和探索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政策,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八)深化医保各项制度改革。推行总额控制、按人头付费、按床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门诊、住院次均费用总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防范医疗风险,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参保率二级公立医院达90%。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九)加大社会办医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在编制《夹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夹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要素保障、人才柔性流动等方面扶持政策,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不合理规定。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支持社会办医引进和培养人才,社会办医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十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完善药械供应保障机制

  (十二)开展公立医院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实行省级集中上网、医院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药品采购方式,继续依托省采购平台开展药品带量招标采购。100%医疗机构上网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用试剂,药械集中采购考核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100%公立医院医用设备进行网上备案及价格查询管理。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十三)建立药械价格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

  (十四)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鼓励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配合做好定点生产药品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完善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十五)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50%。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十六)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契约式服务,全县开展社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不低于80%。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医师多点执业人数较2015年增长30%。加快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县级医疗机构门诊增幅不低于5%,住院诊疗量增幅不低于3%、床位使用率达到9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和住院诊疗量增幅均达到3%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90%,县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占院外会诊比达4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七)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研究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疾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

  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十八)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基层药品配备政策的调整,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监督检查指引》等管理办法,重点监督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十九)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二十)创新推进医养结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建立康复疗养机构,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新局

  (二十一)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试点,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健全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二十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引导基层单位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关于引进卫生人才的各项倾斜政策,引导卫生人才柔性下基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卫生计生人员津补贴制度,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长效机制,加大空岗补员力度,落实卫生、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奖励积分制度。加大绩效奖励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推行“乡村一体化”试点,探索“乡招村用”引进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二十三)开展网络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工作,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健全网络医疗服务机制,落实网络医疗医保政策。统筹优质医疗资源,畅通机构与家庭、个人信息通道。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

  (二十四)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县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医药购销和诊疗服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医改工作。县医改办加强对相关部门落实医改政策、推进医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要加强对深化医改的组织领导,要将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医改任务纳入本地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落实“问责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二十七)强化舆论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医改重点领域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深入挖掘医改惠及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医改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合理预期。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索引号:008586034/2016-0014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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