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 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夹委发〔2015〕7号)精神,制定了《kaiyun中国登录入口与县级群团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与县级群团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夹委发〔2015〕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联席会议是县人民政府与县级群团部门为了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群众合法权益、支持群团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二条联席会议双方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级群团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侨联、县工商联)。
第三条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以维护服务广大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团结动员广大群众为推动夹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与县级群团部门直接沟通和协商,着重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职工、青年、妇女等群体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群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充分调动职工、青年、妇女等群体为我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联席会议由县长负责总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召开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议的督促、检查、落实。各县级群团部门做好协助工作。县长、分管副县长,县委分管群团工作的领导、各县级群团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基层职工、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县人民政府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与群团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通报涉及群团所联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县级群团部门通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重点工作部署、进展和成效等。
3.对群团所联系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进行协商,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群众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群众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其他突出问题。
4.研究解决县级群团部门的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工作部署等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县人民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研究解决县人民政府与县级群团部门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县级群团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过商议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安排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县级群团部门共同承担。
县级群团部门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了解所联系群体的发展变化,认真分析研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群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的议题草案。各县级群团部门在会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议程、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等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议题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题以书面形式或者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议题作出正式回复,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决议创造条件。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县级群团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第十条每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级群团部门共同起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正式下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群团组织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群团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