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2-2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夹江县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夹江县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管局《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积极引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激发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健康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为中心,以乡村卫生事业科学持续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解决空白村(不含乡镇所在村)无村医的问题,至少满足一村一室,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目的意义

  通过实行乡村人员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乡村卫生人才资源,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村一卫生室的总要求,解决无村医的空白村困境,由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协同配合,到2018年底,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填补空白村无村医的现象,如确实招人困难的边远村,可由乡镇卫生院先行延伸举办村卫生室,鼓励乡镇卫生院招聘临聘人员或者有富余的在编职工到村卫生室工作,直到有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自行申请开办村卫生室。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稳步实施,成立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蔡东,县政府副县长刘萍担任组长,县卫计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的夹江县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煦,副主任杨静,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

  五、管理方式

  纳入“乡村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及人员由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日常考核,考核结果报医政医管股审核后送财务审计股,财务审计股负责补助经费的核拨。

  (一)“村医”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并能自觉服从县卫计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承担政府赋予的农村公共卫生与一般医疗服务的职责。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3)人员资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在岗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

  (二)村医职责

  (1)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依法执业,开展相关医疗工作。

  (2)完成卫计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生服务目标任务工作。

  (3)为提升服务质量,由乡镇卫生院举办的村卫生室派出人员要服从乡镇卫生院管理,实行下派、上挂方式。在职人员下派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医每年定期上挂到乡镇卫生院进修学习累计不少于2个月时间,具体时间由乡镇卫生院安排,下派上挂人员要完成单位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

  (4)完成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村医补充途径

  一是鼓励具有村卫生室执业资格的医生开办村卫生室;二是由乡镇卫生院招聘临时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三是由乡镇卫生院有富余在编人员下派服务到由乡镇卫生院举办的村卫生室工作,直到有自愿申请开办村卫生室的人员方可不再下派;四是委托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在几年内培养一批中专学历的村卫生室医生进行补充。

  (四)实行“村医”考核补偿机制、培训机制

  (1)乡镇卫生院举办的村卫生室由卫生院统一管理,交纳相关保险、支付工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县财政全额预算兜底,按下派的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临聘人员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纳入卫生院年度预算并足额安排资金。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原补助标准渠道不变。

  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除去各类保险交纳和正常开支外,剩余资金的其中40%作为基本工资补助按月发放,60%用于工作考核的奖励补助发放。

  (2)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定期组织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实行“村医”退出机制

  对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序列的乡村医生,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间实行退出机制,原则上应执行到龄当月底前解除聘用合同,办理乡村医生解聘手续,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停发补助。对于无合适接替人员的村卫生室超龄乡村医生,根据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本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索引号:008586034/2016-0016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2-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