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2017年百万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9-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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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夹江县2017年百万安居工程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2017年百万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夹江县2017年百万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困难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市政府《2017年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县2017年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88套,基本建成188套,竣工188套,货币化安置188套;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新增分配9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93户,其中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户;开工建设农房220户。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88套,基本建成188套,竣工188套,货币化安置188套

  2017年我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任务188户,项目名称为乐山市夹江县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地点在漹城镇北街片区,由夹江县拓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11000万元,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

  二、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新增分配90套

  新增分配公租房90套,拟在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和2012年转换的公租房中实施分配。

  2017年实物配租申报准入条件,按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6平方米以下,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乐山市2017年7月起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0元/人/月),具体申请条件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该行政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自有住房或人均城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该行政范围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自有住房或人均城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持有夹江县《居住证》,实际居住1年以上;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个人)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自有住房或人均城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我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夹江县《居住证》,实际居住1年以上;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漹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有公租房房源的其他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自有住房或人均城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五)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所有申请家庭一至二人户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1.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租房合同)、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2.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建局;

  4.县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县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和管理办法参照《乐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20号)执行。

  三、发放租赁补贴293户

  2017年我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93户,其中新纳入20户。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是县城区(漹城镇)和21个乡镇。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漹城镇范围内租房4.50元/人/月/平方米,其他乡镇租房4.00元/人/月/平方米,预计补贴资金总额约56万元。其测算方式:按平均每户约2.2人估算,补贴金额为2.2人×4.5元/人/月/平方米×16平方米×12个月×293户=55.6934万元。

  确定补贴户以后,2017年的补贴按季度发放,全年发放四次。租赁补贴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申请家庭需为我县城镇非农户籍家庭,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并在夹江县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乐山市2016年7月起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0元/人/月);

  3.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4.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应为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租赁补贴申请材料和流程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法。

  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一)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统一进行,申请流程按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审核按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保障标准分类审核,对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保障户优先保障;

  (二)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保障户,保障面积标准按夹江县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6平方米给予保障;

  (三)廉租房租金按家庭人口的总保障面积乘以廉租房租金标准(0.9元/平方米/月)进行缴纳,超过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3.00元/平方米/月)缴纳。

  五、开工建设农房220户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加强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农村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索引号:008586034/2017-0013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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