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2-1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要求,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夹江县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夹江县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1.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工作。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贯彻落实。

  3.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每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4.推动完成上级政府安排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二)健全依法民主决策机制。

  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制度。

  2.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3.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4.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参谋作用。

  5.维护法治统一,依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

  6.全面推行开云全站登录官网,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综合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

  1.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

  2.落实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政府、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

  (五)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司法建议。

  (七)提高政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计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3.推动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1.将法治建设列入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的重大问题。

  2.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两张皮”问题。

  (二)扎实推进机关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制定实施部门工作规则和内设机构管理制度,构建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标准化制度体系。

  (三)规范决策行为。

  1.规范内部决策,健全决策制度。

  2.落实行政决策“五项制度”决策合理、合法、适当。

  (四)坚持严格执法。

  1.完善执法流程严密、程序规法、裁决公正、行为文明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五)推进开云全站登录官网。

  1.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2.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

  (六)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1.建立行政应诉制度,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案件,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判。

  2.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办理反馈制度,积极回应司法建议。

  三、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相融互动、落地见效。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照本清单执行。
索引号:008586034/2017-0017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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